就在昨天2025年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珠海駕車沖撞市民案兇手樊維秋執行死刑。那么這起沖撞行人案發生在2024年11月11日,2025年1月20日就對兇手執行了死刑,可以說是執法如山,執法從快,從速從嚴。
北京律師葛樹春告訴記者,在2024年11月11日,樊維秋駕駛小型越野車沖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煉的市民,導致3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3人受傷的重大惡性案。最終樊維秋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丘當庭認罪。
葛樹春說,判決兇手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115條,我國刑法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支持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葛樹春強調,具體到本案,兇手因為某些原因報復社會造成35人死亡,40多人受傷的重大惡性案件。可以說是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其重大。因此判處其死刑,并執行死刑。也是其罪有應得。
葛樹春說,結合此案,建議如果發生了糾紛或者遭到了一些想不通或者想不開的事情尤其是遭受重大不公,應當先尋找心理輔導機構進行心理輔導,然后再積極的維護權益,而不是采用極端的手段發泄私憤報復社會。(澳門都市報記者張曉悅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