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報道,1月21日消息,美國總統特朗普周一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給予 TikTok 額外 75 天的期限,之后禁止該流行視頻分享平臺的法律才會生效。
紐約時報表示,盡管該法律已于周日生效,目前尚不清楚此舉是否會推翻該禁令。
該命令是特朗普上任后的首批行動之一,指示司法部長不要采取任何行動來執行法律,以便他的政府有機會確定適當的前進方向。
以下為行政命令全文:
《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法案》對 TikTok 的適用
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總統權力,特此命令:
第 1 節。政策。《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法案》(“該法案”)(Pub. L. 118-50,div. H)以國家安全為由監管“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特別是由 TikTok 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有限公司的任何其他子公司運營的應用程序。
該法案第 2(a) 條禁止實體在美國境內分發、維護或更新某些定義的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方式包括 (A) 通過在線移動應用商店或其他市場提供此類分發、維護或更新服務;或 (B) 提供互聯網托管服務以使此類應用程序能夠分發、維護或更新。該法案第 2(g) 條將“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定義為包括由字節跳動有限公司或 TikTok 直接或間接運營的網站、桌面應用程序、移動應用程序以及增強或沉浸式技術應用程序。根據該法案第 2(a) 條,該法案針對這些實體的禁令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生效。
我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的實施和其他重要的行政職能負有獨特的憲法責任。為了履行這些責任,我打算與我的顧問(包括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負責人)就 TikTok 帶來的國家安全問題進行磋商,并尋求一項既能保護國家安全又能挽救 1.7 億美國人使用的平臺的解決方案。我的政府還必須審查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敏感情報,并評估 TikTok 迄今為止采取的緩解措施是否充分。
該法案第 2(a) 條的頒布時機不佳——就在我就任美國第 47 任總統的前一天——這妨礙了我在該法案禁令生效前評估其對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影響的能力。這個時機也妨礙了我通過談判達成解決方案的能力,以避免突然關閉 TikTok 平臺,同時解決國家安全問題。因此,我指示司法部長從今天起 75 天內不要采取任何行動來執行該法案,以便我的政府有機會有序地確定適當的前進方向,既能保護國家安全,又能避免突然關閉數百萬美國人使用的通信平臺。
第 2 節 行動。 (a) 我特此命令司法部長在本命令發布之日起 75 天內不得代表美國采取任何行動執行該法案,以使我的政府有機會確定針對 TikTok 的適當行動方針。在此期間,司法部不得采取任何行動執行該法案或對任何不遵守該法案的實體施加任何處罰,包括分發、維護或更新(或允許分發、維護或更新)該法案定義的任何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根據此指示,即使在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后,司法部也不應采取任何行動執行該法案或對任何實體在上述規定期限或本命令發布之前的任何期間(包括從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本命令簽署之日的時間段)發生的任何行為施加任何處罰。
(b) 司法部長應采取一切適當行動,發布書面指導,以實施第 (a) 款的規定。
(c) 我還命令司法部長向每家服務提供商發出一封信,說明沒有違反該法規,并且對于上述期間內發生的任何行為以及自該法案生效之日起至本行政命令發布之日前的任何行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d) 由于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且本法第 2(d) 條僅將調查和執行本法的權力賦予司法部長,因此各州或私人團體試圖執行本法即侵犯了行政部門的權力。司法部長應行使一切可用權力,以維護和捍衛行政部門執行本法的專屬權力。
第三節 一般規定( a) 本命令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首長的權力;或
(ii)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有關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職能。
(b) 本命令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并視撥款情況而定。
(c) 本命令并不旨在也不會產生任何權利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法律或衡平法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雇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強制執行。
白宮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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