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陸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以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導向,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設貢獻法治力量。
2024年
2月29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行政審判庭庭長魏開發一行赴孝感調研行政審判工作,并在安陸法院舉辦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會上肯定了安陸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上形成的“安陸做法”。
4月9日,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在孝感召開,安陸法院在會上作交流發言,分享行政審判工作經驗,獲得省高院表揚。
4月26日,安陸法院“以一把手出庭應訴為抓手,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改革案例,在湖北法院首屆司法體制配套改革“微創新”案例評選活動中被評為“十佳案例”。
6月12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鳴一行到安陸來孝調研行政審判工作,參觀了安陸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充分肯定了安陸市在行政爭議化解和行政審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省法院游勸榮院長到孝感參加調研座談,安陸法院作為唯一基層單位在座談會上發言。
做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事關全面依法治國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2023年以來,經法院釋法明理原告撤訴、調解結案的案件數量占比達到行政訴訟案件總結案數量的62.8%。
訴前聯調
筑牢“解紛前哨”
化解行政爭議,聯動聯調是“上上策”。2024年5月,安陸法院與安陸司法局聯合建立的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已正式運行,法院指派法官參與復議案件協調。安陸法院始終堅持“預防挺在化解前、化解挺在訴訟前”,多次引導行政爭議訴前進入復議環節,行政復議的“主渠道”和行政訴訟“過濾器”作用明顯。
2024年9月,安陸法院收到一份來自鄧某的行政訴訟立案材料,鄧某起訴安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其履行督促某保險公司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法定職責。原告鄧某在離職12年后,發現其在某保險公司工作期間,該保險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為繳費基數進行繳納,未按實際工資標準繳納,遂向安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你這案子可以先試一下訴前聯調,我們法院去和行政機關溝通協調一下,或許能夠得到更加高效的解決。”承辦法官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該案件能夠在訴前有效化解,于是在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法院和市人社局進行了溝通協調。
“關于鄧某的案子,我們局開會研究過,確實應該督促該保險公司公司按他的實際工資標準補繳養老保險費,我們將盡快落實下欠。”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道。
在安陸法院督促和不斷協調下,安陸市人社局多次派人與原告鄧某、第三人某保險公司面對面溝通,計算確認補繳金額,并積極向孝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匯報化解情況,聽取上級部門意見,最終在未立案的情況下,鄧某與人社局的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訴中精調
把穩“定分舵盤”
“法官,太感謝你了,我的職工醫保費現在終于補齊了,我總算可以安心退休了。”當事人鄧某在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時激動地說。
2023年年底,安陸法院受理了一起安陸市醫療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案件。經審理調查后,承辦法官意識到該案時間跨度大、涉及人員眾多、法律關系復雜,但也發現了協調撤訴的可能性。為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邀請衛生健康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察院五家單位參與案件協調。終于在歷時八個月,召開四次協調會的基礎上,原、被告達成共識,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原告也主動撤訴,做到案結事了。
在出臺《建立健全“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安陸法院堅決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機制、府院聯席會議制度,力求通過多種渠道減少爭議發生,促進爭議實質實質性化解。
“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治國方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依法出庭應訴,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執政能力。”安陸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田文濤說。田文濤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連續五次出庭應訴,做到了“出庭又出聲,出聲又出效。近兩年,安陸法院行政案件審理中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率、出聲率達到了100%,有效促進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法治政府建設提質提效。
訴后督調
延展“善治效能”
“案結”不是終點,“事了政通人和”才是追求。2023年4月的一天,承辦法官對某石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程某進行電話回訪,“喂,老程,關于你和自規局的案子,自規局那邊有按照和解協議退還土地復墾費用保證金嗎?”
“沒有呀!法官,我正準備給您打電話呢!我急得不行,錢再不到賬,我們公司就難以維持了。”電話那頭的程某頗為焦急。
這是一起某石材有限公司訴安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政協議案件。法院受案后,經過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不斷向院領導、市領導匯報,爭取支持,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案外簽署和解協議。但法官在案件回訪時,發現涉案行政機關遲遲未按照和解協議約定退還石材公司土地復墾費用保證金,導致該公司在經營上出現困難。
得知這一情況后,法官立即聯系涉案行政機關負責人,并向該機關制發司法建議,督促及時退還土地復墾費用保證金并改進執法過程中的不足。最終行政機關依約退還了該公司土地復墾費用,企業也得以正常經營。
司法建議是法院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方式,司法建議雖“小”,產生的效果卻“大”。近兩年安陸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9件,均得到被建議機關的有效回復,在促進案件爭議實質性化解、訴源治理、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安陸法院從不止步案件審理本身,而是根據案件中發現的執法問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2024年,安陸法院積極開展邀請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參與庭審旁聽、同堂培訓、開展座談會等活動10余次,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安陸法院緊扣“公正與效率”永恒主題,不斷拓寬行政爭議化解途徑,豐富行政爭議化解手段,強化行政爭議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努力繪就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新“楓”景。
來源:安陸法院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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