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建兵
在1949年蔣介石撤離大陸之前,中央信托局一直是國民黨政府非常得力的國家機器。因為信托事業被譽為“百事公司”“金融百貨商店”經濟百貨公司”,因而,中央信托局從成立起,就開始參與整個國家的經濟生活。它既舉辦過各類儲蓄,也充當過中外貿易的中介;既在滇緬公路上跑過運輸,又在重慶大量地印造過紙幣。除此之外,中央信托局還開辦保險,經營房地產,同時對一些企事業單位放款。抗戰勝利后,中央信托局接收了大量敵偽財產,并受國民黨政府的委托處理敵偽財產。總之,中央信托局在民國經濟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壹
出道即巔峰
吳淞路口海寧路口北望,路口西北轉角處圓頂建筑為中央信托局虹口辦事處舊址
中央信托局成立于1935年,關于成立它的目的,孔祥熙說:“因政府方面有許多事件要委托一個商業機關經理,同時中央銀行限于國家銀行代理國庫地位,事實上和手續上諸多不便,故將在中央銀行下組織一信托事業獨立機關。”(《中國貨幣金融史略》P291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4)其組織根據國民黨中央銀行理事會之決議,設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關,監事會為監督機關,以中央銀行總裁為當然理事兼理事長,
開業之初,設有購料,儲蓄、信托、會計四處。不久又設立保險部,承辦水、火、人壽等保險業務,1936年4月成立了中央儲蓄會,會計獨立,在全國開辦有獎儲蓄。1937年受國民政府委托,成立虬江碼頭業務處和所得稅稅額審核處,分別辦理建設虬江碼頭,舉辦所得稅。上海淪陷后,虬江碼頭被迫停辦。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稅額審核處因戰事緊張也被迫撤銷。1938年5月成立易貨部(后改為易貨處),辦理對外出口業務,同時設立二十八年度兵工儲料處,購買軍火,并成立運輸科,運送軍火、油料、印刷紙張。1940年兵工儲料處撤銷,運輸科升為運輸處,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國民黨政府國策改為“三分軍事、七分經濟”,要在抗戰中建國,號召大家有錢出錢,并支持農業生產。中央信托局進行了調整,于1940年10月設立建儲農貸處,一方面開辦建國儲蓄,在全國集資,一方面舉辦農業貨款。同時又因為日本封鎖嚴重,開辦了印制處,印制原來由外國印制的鈔票等物,保險部改為人壽保險處和產物保險處,開辦人壽保險:、事兵險、陸地兵險、運輸兵險等業務。因機構擴大、同年將人事科擴大為人事處,文書室改為秘書處。
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央信托局機構又有調整。此時中央信托局共有14處:秘書處、業務稽核處、會計處、易貨處、購料處、信托處、儲蓄處、中央儲蓄會,地產處、儲運處,代理出售政府財物委員會、人壽保險處、物產保險處、敵偽產業清理處。其中代理出售政府財物委員會和敵偽產業清理處,為抗戰后清理敵偽財產的臨時機構,工作完成后撤消。
中央信托局開辦之初,中央銀行撥給資金1千萬元,后又數次增資,抗戰時資本達5千萬元。1947年修改中央信托局條例規定:“中央信托局資本由國庫撥給之。”(《平津金融業概覽》 民國36年版)
中央信托局業務活動重心,初期在上海,成立之初在各地中央銀行中有代理機關。抗戰時期,該局遷往后方和香港,并在上海租界內繼續營業。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中央信托局全部遷往重慶,此時業務活動主要在大后方,1945年抗戰勝利后,中央信托局在上海復業,時設有分局17處,辦事處19個。
貳
業務包羅萬象
中央信托局在其短短的十四年的歷史中,插手了許多經濟事務,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很大影響。
儲蓄業務。中央信托局通過舉辦各種儲蓄,收回利權,增強國民的儲蓄觀念,支持抗戰。中央信托局舉辦的儲蓄業務可分為四種,一為普通儲蓄,這與其它金融機關所舉辦儲蓄相同。其二為強制儲蓄,國民政府明令軍人、公務員、工人都要強制參加儲蓄、尤其是海、陸、空軍人,上至統帥、下至士兵必須全體參加。但抗戰時這一業務停滯。第三為有獎儲蓄,過去外國人在中國搞中法儲蓄會、萬國儲蓄會。入會者以小額錢長期存入,按月開獎,最后還本付息,在中國集聚了大批資財。中央信托局的中央儲蓄會奉令接辦這一業務,逐漸收回利權,吸收了大量儲戶,集中了游資。第四種為各種特種儲蓄,如建國儲蓄,鄉鎮公益儲蓄,法幣折合美金、黃金儲蓄。這些儲蓄隨著國民黨經濟的崩潰,通貨膨脹嚴重,政府公開破壞債信,掠奪儲戶,中央信托局也不例外。這使全國的儲戶受到剝奪。
信托業務。中央信托局的信托業務,相對來說不如其他業務發達,雖然經營企業信托、存款信托、基金信托、投資信托、證劵買賣、特約信托及保管代理業務,但終因中國社會對真正的信托事業缺乏了解,社會經濟并不發達,又有拿信托事業當做投機事業的病史,且國家沒有信托立法,因而使得中國的信托業務很早就“中國化”了。中央信托局打著信托的金字招牌,但在真正的金融信托上,并無多少建樹,同時中央信托局以全國信托界領袖自居,充當“王”,對民營信托公司進行控制,打擊。
購料業務。中央信托局成立后,國民政府決定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全國各機關向國外購買的各項器材、軍火、交通工具,大都歸中央信托局辦理。二戰中物資奇缺、中央信托局盡量與外商直接交易,減少中間環節,避免價格差異,節省資金。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對外購料愈加緊張,中央信托局在國內大力搜購,并設法扶持酒精廠,以代替緊缺的油料。中央信托局的武器交易,固然支持了抗戰,但也有大批武器用來投入與人民進行的戰爭。
1939年中央信托局選聘的13名業務骨干(譽稱“十三太保”)合影
保險業務。中央信托局成立時,經營水火險業務,推行國民壽險,以安定民生、在此以前,保險業務多為外人開辦,中央信托局強調要收回利權,培養國民獨立自尊、儲蓄的習慣。但其業務對于廣大貧苦人民來說,是不起什么作用的。中央信托局在抗戰時舉辦戰時運輸兵險和戰時陸地兵險,對水、陸路運輸貨物,工廠、倉庫、甚至商店實行保險,這一舉措極大地穩定了戰時后方的經濟生活,支持了抗戰。同時,該局還舉辦了再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業發展。1946年9月,因物價上漲,中央信托局又開辦了物價指數團體壽險,舉辦數月,承保額即達180余億元。(《中國金融年鑒》民國36年版)
易貨貿易。中央信托局易貨處成立于1938年5月,主要是搜購國內特產如鎢砂、油、茶葉、豬鬃及其它土特產品出口,換取外匯,支持兵工儲料處從國外購進軍火。太平洋戰爭后,該處將貿易方針轉向淪陷區爭取物資。1944年秋季該處歸并于購料處,1946年后又恢復,做茶、桐油、豬鬃、生絲、羊皮等生意,以換取外匯。后來又“接收了戰時復興公司的業務,主持對蘇聯的易貨貿易。”(《中國經濟年鑒》 民國36年版)
印鈔業務。中國過去許多銀行的鈔票都是由外國鈔票公司印制的。1940年春,中央信托局受財政部委托,開始統籌印制中央和地方銀行的鈔票、各項印花稅票、郵票等等。為此,中央信托局購進了大批造紙廠和印刷廠,經營這項業務。中央信托局的運輸業務,主要是39年開始,由昆明到重慶運輸進出口貨物。1940年初擴大后在滇緬路運送進出口物資和印鈔紙張。滇緬路被封鎖后,該處業務大減,于1944年5月解散。
中央信托局印制的紙幣
投資業務。中央信托局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官辦企業,1943年時對外投資達2100余萬元,而這些企業中除中央信托局業務必需的企業外,大都為國民黨高級官僚負責的企業。如張群的川康興業公司、陳果夫的華西建設公司、孔祥熙的中國興業公司等,給他們提供經濟支持。
敵偽財產處置。1945年8月抗戰勝利后,中央信托局在上海復業。“三菱銀行及帝國銀行和其附屬企業機關,偽中央信托公司,偽中央保險公司,偽中央儲蓄會等也由中央信托局接收。”(《中央銀行月報》新一卷、一期)同時受政府委托,成立敵偽產業清理處,地產處,代理出售委員會,負責辦理敵偽財產的接收,保管、運用、標售等事項。中央信托局接收了大量財產,僅地產處就接收了價值85,056,57萬元的財產,臺灣與河南兩區數字未計。(《中國經濟史研究》 1986年3月)國民黨黨政軍官員利用劫收大發其財,中央信托局負責辦理多項接收事宜,管理混亂,早在當時即為眾人攻擊的對象。
叁
湮沒于時代洪流
縱觀中央信托局這個典型的國民黨國家資本運行的14年的歷史,可以看出,它是國民黨政府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對當時經濟發展、支持抗戰,起到一些積極作用。同時,國民黨政府腐敗的統治和日益墮落的官僚體制,又決定了官僚們可以操縱手中的政權去侵吞國家的資財,“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因而他們可以操縱利用國家機器,謀取私利。中央信托局在孔祥熙得勢之時,其子孔令侃成了中央信托局實際負責人,孔家的許多開銷由中央信托局報銷,并動用中央信托局資財營私,因而內部機構極為混亂,貪污大案時有所聞。孔下臺后,中央信托局落入CC系手中。1947年,中央信托局發放土地建筑貸款,以低利貸出3.53億元,借者大多為CC分子,他們馬上轉手以高利貸出獲利。抗戰勝利后的接收,成為名符其實“劫收”,中央信托局成為輿論界首當其沖的眾矢之的。
解放戰爭開始后,中央信托局在各地所設分局、辦事處大為消減。該局開始注重在臺灣開展業務,僅1947年10至12月,中央信托局臺灣分局開業的頭三個月,其各種存款就達臺幣1,028,022,637.57元,各類放款達臺幣1,394,053,483.29元。(《臺灣金融年報》民國36年)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中央信托局總局被成立了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金融處和貿易處接收,從而結束了其在大陸的命運。
“上海市銀行博物館”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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