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落實到位,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身處辦案一線的法官有經歷,有體會,更有責任。
為了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講好審判故事,傳遞法治聲音,也為了交流工作經驗,不斷提升審判能力和水平,經過調研、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共推專欄——“法官手記·做實‘公正與效率’”,與大家見面。
難啃的“骨頭案”
尋求最“嘉”解
“你好,我們是嘉定法院執行局……”
“別打電話了,讓我搬走,門都沒有!”
第一次與被執行人的通話,比想象中的更“簡單”,我還未說明原因,電話那頭便傳來了“嘟嘟”聲。
這是一起恢復執行并內部交叉的騰退案件。初次執行時,被執行人情緒十分激動,態度也十分強硬,擔心強制執行會引發他的過激行為,因此本案暫緩執行。
但,一直緩下去并不是辦法,為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再難啃的“骨頭”也要啃下去。去年年末,局里對本案啟動了內部交叉程序,希望引入新的執行力量,通過新的執行思路、執行智慧來“破局”,而我,便成為這起“骨頭案”的新承辦人。
看著卷宗里被執行人的筆錄句句透露出的抗拒之意,我陷入了沉思……
怎么才能實質性推進案件?要善于運用現有的執行措施和手段,這個問題不難回答。
執行措施固然要用,但更要化解好被執行人心中的癥結和怨氣,要“剛柔相濟”,才能體現出情法交融。喜歡三國的我,在腦海中閃現出諸葛亮讓孟獲心服口服的經典情節。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通過“階梯式施加壓力”來“漸進式化解矛盾”,讓被執行人心服口服?
在一系列自問自答中,我的執行思路逐漸清晰。
第一階段 拒不履行VS提醒警示
我先將被執行人傳喚到院,雖然拒不搬遷的態度依然堅決,但他也敞開了心扉,向我講述了自己的種種無奈。
“我在他們這里投入了上百萬,結果一分錢沒賺,現在他們還要趕我走!”
“當時讓我進場的時候,那么客氣,現在我遇到困難了,就那么不講人情了?”
故事很長,但我沒有打斷,一直在靜靜聽他講述,一來是希望從故事中找到化解矛盾的癥結所在,二來也想讓被執行人的情緒能有個宣泄口。我嘗試著與被執行人釋法說理,但溝通了許久,被執行人仍然態度強硬。第一次溝通沒有改變他的態度,但我還想再給他一次主動承擔的機會,于是我出示了預拘留通知書,責令他限期搬離,否則將對其司法拘留。
第一階段在執行有力度的同時體現出司法有溫度:先通過傳喚給到被執行人第一次壓力,又通過預拘留給被執行人善意提醒、警示,希望他能懸崖勒馬,及時主動履行義務。
第二階段 “空城計”VS“將計就計”
預拘留通知書中限定的時間已過,但被執行人遲遲未搬離,經合議庭討論,我們決定在執行局常態化集中行動期間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
天蒙蒙亮,我們敲響了被執行人家的門。
“王某勝,請開門,我們是嘉定法院執行局。”
“叔叔,我爸爸不在家。”門縫里傳來一個小女孩的聲音。
“那你們家還有誰啊?”
“就我一個。”
大人不在家?但我明明剛才還在樓下看到了被執行人的車,而且這個時間段,被執行人不可能留女兒獨自在家。
思及此處,執行局副局長唐震笑著對小姑娘說,“好的,小朋友,既然大人不在家,那我們就走啦。”隨后示意其他人員佯裝離開,制造腳步聲,他自己則與一名法警躲在房門兩側。果不其然,十分鐘后,被執行人忍不住開門探查。門一開,唐震立馬先把腳伸進去,抵住房門,“別藏了,跟我們回法院!”
對被執行人宣布拘留后,他的態度開始有所緩和,“法官,我知道錯了,別拘留我,放我回去,我答應兩周內搬走!”
其實,拘留并不是本次行動的最終目的,給予其心理上的震懾,才是“醉翁之意”。本案是行為類執行案件,由被執行人自行搬離是最為經濟、妥善、風險最小的方式。由于被執行人答應兩周內要搬走,申請執行人也表示接受,我們最終提前解除了拘留。
第二階段既讓被執行人認識到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也讓他感受到執行的寬容度,向他傳遞了執行法官的“良苦用心”。
第三階段 妻女滯留VS保障權益
兩周過去了,王某勝依舊未歸還房屋,與執行團隊商量后,我決定向局里申請“專業騰退組”。
經過前兩次的溝通交流,被執行人的對抗情緒已有所降低,從“硬對抗”變成了“軟逃避”。騰退當日,只有被執行人的妻子和女兒滯留在執行現場。
我俯身問小女孩,“小朋友,今天周一怎么沒去上學啊?”
“我爸爸向老師請假了。”
“法官,現在讓我們搬離,我們母女倆只能流落街頭。”被執行人妻子忍不住落淚。
雖然這可能是被執行人故意將妻女留在現場,但臨近年關,被執行人一家安置的困難確實是現實問題,可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也亟待落實,兩者之間的平衡問題又擺在面前。
申請執行人要回房子的主要目的是繼續經營,而二樓這幾間房間與生產經營關聯度較小,可否先預留兩間給被執行人及其家屬暫住一周過渡,其余部分全部強制返還申請執行人呢?該方案得到申請執行人認可,被執行人妻子也點了頭,主動將其余房間的鑰匙交出。
第三階段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在返還房屋的基礎上還兼顧了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基本生存權益。
第四階段 心存僥幸VS 移送拒執
一周后,我再次來到了騰退現場查看,卻發現被執行人并未有明顯的搬離跡象。
“王某勝,怎么到現在還沒搬?”
“謝法官,現在地方不好找,沒地方去啊。”被執行人還想繼續拖延。
從行為上看,被執行人現在已經涉嫌拒執罪了。但追究拒執罪畢竟是刑事手段,無論對被執行人自己還是對其家人,都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被執行人還有年齡尚幼的女兒,為了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我決定再給被執行人一次機會,向被執行人送達了“預追究拒執罪告知書”,責令其15天內清空。
但被執行人在我們下達最后通牒后依舊并未搬離。無奈,經合議庭及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我們將被執行人的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至此,被執行人終于認清現實,不再逃避,主動通知家屬搬離了最后占用區域。
四個階段下來,被占用數年的房屋“完璧歸趙”,被執行人也因履行了義務,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回溯全案,四次階梯式施壓,讓被執行人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和不可挑戰性,而每次施壓后又為被執行人盡力保留的余地,則是為了讓被執行人感受法律的溫度和柔性。這般剛柔并濟、寬嚴相濟,才是執行最“嘉”解。
交叉執行的案件都是“骨頭案”、“難纏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激烈,風險隱患較多,但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其實都是在激烈的對抗中隱藏著自己的難言之隱。作為執行法官,既要盡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又要踐行善意文明理念,以“如為我執”之心,在執行工作中站穩人民立場,注重執行措施、節奏、強度的適當性,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實質性化解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謝蕾、李承浩、郝夢真
漫畫|張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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