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
服務故事
當今社會,司法社工以其專業的素養和人文關懷,在法治社會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不僅致力于協助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更在細微之處展現溫暖與關懷,用愛心和耐心為涉案人員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支持,助力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開啟新生活。
佛山博睿駐九江司法所
社工黃子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第十一條、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公開擇優購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或者其他服務,為社區矯正對象在教育圖、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社會關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扶。以上對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定位沒有明確表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釋義》第十一條,提及了“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可以釋義為“包括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等工作”。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司法社工需要協助基層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協助工作。
【矯正社會工作實踐案例跟進】
一、基本情況
社區矯正對象周某,男,戶籍地和居住地均為佛山市南海區,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9月9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矯正期限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止。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依法解除和終止社區矯正的情況
受委托司法所依法為周某辦理入矯手續,司法社工協助司法所對周某展開監督管理協助工作。周某自入矯以來表現良好,能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能做到隨身攜帶監控手機,配合相關管理約束自身行為。2023年6月中,周某向司法社工反映,接到了江蘇省檢察機關的通知,稱其名下的一張銀行卡涉及到一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需要其到江蘇當地接受公安詢問,因此提出外出申請。司法社工得知此情況后,及時向司法所匯報情況,并協助司法所通過網頁查詢和電話核查,確認周某的情況屬實,并把相關情況反饋給上級區司法局。
區司法局一方面與當地公安局機關取得聯系,溝通是否需要周某前往江蘇配合詢問,另一方面指導受委托司法所做好和江蘇辦案機關及周某的溝通對接工作,如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備。經上級社區矯正機構溝通協調,江蘇省某市公安局決定對周某開展線上詢問,暫不需要其到當地。司法社工在區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導下,將相關情況告知周某,讓其安心留在執行地等候線上詢問,并提醒周某若有最新情況也要及時告知司法所。最終,周某于2023年6月底順利接受了江蘇省某市公安局的線上詢問。
2023年7月18日下午14時30分,江蘇省某市公安局通知受委托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周某有參與作案嫌疑該局查辦的案件,屬于漏罪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江蘇省某市公安局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周某執行拘留。2023年7月21日,江蘇省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某判處撤銷前案的緩刑一年判決,聯同本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受委托司法所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該判決書后,依法對周某辦理終止社區矯正手續,向其家屬下發《終止社區矯正通知書》,隨后將其社區矯正工作檔案上交至上級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封存。與此同時,司法社工向家屬解釋說明周某的實際情況,促使周某家屬正視法律權威、調整心情勇敢面對事實,鼓勵家屬正向引導周某要承擔犯罪后果、爭取努力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司法服務案例注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于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由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在本案例中,執行地縣級行政機構和受委托司法所在發現周某有漏罪情況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開展偵查和判決工作,確保收監執行順利完成,在周某漏罪判決后能及時辦理終止社區矯正手續,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司法社工面對各種復雜工作情形處境,積極發揮社會工作者的工作能動性和專業價值,在協助監管同時,注重關注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屬的思想動態、心理狀況和情緒變化,及時為他們提供正確、正向的法律法規解讀、心理輔導和情緒支持,幫助他們強化身份意識、責任意識和改造意識,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專欄簡介
“服務故事”專欄,致力于呈現博睿社工各領域的真實案例與深度觀察。這里,我們記錄社工們在日常工作中的點滴付出,展現社工如何以專業與智慧,為服務對象點亮心燈。這里,您將看到社工們總能以細膩的情感與堅定的信念,找到問題解決的鑰匙。這里,我們將一同見證社工們的服務故事,感受他們如何用服務詮釋專業,用專業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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