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王江濤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5日凌晨1點,長途貨車司機楊某駕駛小型汽車途徑G25長深高速德清路段,車輛撞擊到路面異物受損。高速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事故發生事實,但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楊某委托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核定車輛損失為125300元。
楊某認為,高速公司收取過路費,應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便將事發路段的養護、管理、收費單位某高速公路公司訴至法院,訴求判令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拖車費等各項費用125950元。
某高速公路公司辯稱,高速公路與一般經營場所不同,車輛通行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收取過路費并不意味著要承擔車輛行駛期間的無限安全義務。公司派出車輛對案涉路段完成日常巡查清掃,另外指派巡邏車在案涉路段進行巡查,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管理失當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公路養護標準由國家規范、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統一確定,法律不能苛求道路管理者承擔更高的管理義務。高速公路公司負有定期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以及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清掃和每日一次雙向全程的日常巡查義務。但是,“及時”清掃雜物不能等于“隨時”清掃雜物。
根據某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道路日常巡查日志、清掃記錄,巡查、清掃車輛GPS軌跡等證據,其已按技術規范規定的頻率和有關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掃及巡查。對于清掃及巡查間隔期間路面上隨時可能出現的散落物,某高速公路公司主觀上無法預見,客觀上也無法做到隨時清除。
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遇到此類事故若能查明異物來源,由對應的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若無法查明來源,且能證明路段管理人未履行養護責任的,由該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若無法查明來源,管理人也已履職到位,對于這種意外情況,可通過機動車保險降低自身經濟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