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公司當地時間18日晚通知美國用戶,由于美官方禁令19日起生效,TikTok軟件將暫時對用戶停止服務。
這一波操作,應該會在美國掀起一股輿論巨浪。
我先來介紹一下大概的過程,為什么會走到這一步,后續又如何?
首先是去年4月24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一項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要求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在270天內將TikTok出售給非中國企業,否則這款應用程序將在美國被禁用。
這個禁用指的是:
1、所有的應用程序商店,禁止分發,也即在各應用商店要下架
2、禁止美國的服務商為其提供托管服務,這個是指硬件基礎
這個270天,是經過精心計算的,正好在總統交接的前一天。
張一鳴肯定不服啊。
他號召平臺上的用戶,向美國法院反訴美國政府,希望美國最高法院判定此禁令違憲,理由是,侵犯美國人的言論自由。
在向美國最高法院起訴前,先要經過地方法院。
但是,在地方法院中的審理中,TikTok敗訴。
緊接著就向最高法院起訴,最高法院也有意思,就是拖到禁令前幾天來處理。
之所以出現大量的用戶投奔小紅書,是最高法院的意見先行流出來,不樂觀。
然后在17號,最高法院宣布美國政府的這一禁令合法。
理由是,美國政府并沒有不允許用戶上TikTok,而是要求TikTok賣給美國公司,這不是針對用戶的言論自由權,因此,TikTok的網紅們起訴的理由不成立。
這時,很多人就有誤解,他們以為,最高法院通過了TikTok禁令。
不是的。
禁令是由國會發起,美國總統簽置,再由美國政府執行。
國會只是否定了TikTok及網紅們起訴美國政府的理由,最高法院并不會針對要不要禁TikTok表態,他只是針對這一起訴進行裁決。
那,美國政府是否可以不執行呢?可以。
因此,拜登在禁令生效前一天宣布,我不執行,給出的理由是,后天川普就上任了,這個事交給他去辦吧,我不管了。
事前設定好的270天,就給了拜登這個操作空間。
然而,TikTok無法接受。
因為按照禁令,美國的本地服務商(IT基礎設施托管)是不能為TikTok提供服務的。
TikTok提出,拜登政府僅僅說給下一屆政府處理是不夠的,你應該明確,現在我的運行,以及美國本地服務商為我提供的服務是合法的。
否則,本地服務商根據這一禁令,會認為,在19號這一天提供服務就已經非法了,如果美國行政機關要追究,那么,搞不好會罰他個幾億美元。
如果你不明確,那我就只能關機!
就這一天的時間,按中國人的思維,那拜登說過了不管了,不執行了,不就行了?但在美國人看來,這是非常不嚴謹了,當然正常來說,可能是沒事。
但萬一有事呢?
最后拜登政府沒有回應這個事,那TikTok就宣布關機了。
那這個關機要多久呢?估計就是一天。
關久了,TikTok承受不了這個損失。
川普已經宣布,他會在20日當天就處理這個事,給予TikTok一個90天左右的緩沖期。
所有的法律程序都準備好了,他只要簽個字就行了。
所以,停機也不會久,一天左右。
當然,停機的最后關頭,拜登政府會不會緊急滅火,給予TikTok一個正式的保證呢?不知道。
但只要停了機,TikTok就會演變成一場輿論大戲。
因為,1.7億的用戶的怒火,特別是在上面的商家和網紅們的怒火,肯定會在各種輿論上風起云涌。
一些人總以為,不就是一款APP嗎?禁一下有什么了不得的?
但TikTok的商業模式是平臺模式,他是提供了無數的網紅在上面經營自己的自媒體,無數的商家在上面銷售自己的產品。
如果停止,這叫作他們的營生沒有了,過往累積的客戶和粉絲沒有了。
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打擊。
所以美國政府的禁令本來也不是禁止TikTok,而是要求他強制出售。
張一鳴就是堅持不賣。
因此,有了這個歷史性的結局。
當然,這個事只會成為一場鬧劇和輿論事件,一天后,可能就正常運營了。
但是,平臺型企業在全世界引發的糾紛和爭議,恐怕沒有這么容易結束。平臺型企業,往往最后成為一個社會的基礎設施,成為自媒體平臺,無數人在上面謀生,甚至形成一個跨國的社區。他們總是社會中主角和中心,會帶來無數的沖突和麻煩。
平臺型企業的老板,可不只是考慮如何服務好消費者就行,還得與各國政客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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