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設立和評審的初衷是要從制度上激發(fā)教師從教積極性,提高教師的身份地位,激勵教師不斷提升教學業(yè)務和能力水平,職稱級別越高,相應的教學、研究和管理能力就越強并配以相應的螺旋式上升且具有一定標準差的職稱崗位工資就使得職稱本身的雙重含金量非常高。
基于職稱這樣的屬性和特點,評審條件的苛刻和名額指標的限制就是自然而然而且是理所應當的了,這也是所有參評職稱的教師所熟知的也是能夠而且還是必須接受的事實。職稱評審也是伴隨著時間的推進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缺陷并針對需要完善的方面始終在不斷地進行著修改和完善。
2021年年底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對教師的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作出了如下修訂:教師初級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據規(guī)定晉升;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關于職稱評審標準修訂的最新消息是人社部2022年11月30日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分系列分專業(yè)修訂職稱評審標準,衛(wèi)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評價原創(chuàng)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
雖然有《教師法修訂草案》所明確的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以及人社部所強調的注重評價原創(chuàng)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但在實際操作中職稱評審尤其是高級職稱評審跟教師最重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能力和水平等關鍵性因素嚴重脫節(jié),最終導致職稱級別高低與教學水平高低無太多關聯(lián)。
因為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著包括材料造假、證書失真、人情路線、暗箱操作等等不正之風,這種原本是要通過激烈的競爭性獲得漸漸演變成為了一種另類競爭性獲得,最后使得很多不具備高級職稱評審必備條件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不高的、甚至少帶課或不帶課的老師也能評上高級職稱。
這種不正常的也是與職稱制度設立的初衷相違背的狀況嚴重干擾和妨礙了大多數符合參評條件但不屑于走人情路線而且教育教學能力水平很高業(yè)績很好的一線教師職稱晉升的機遇,損害了職稱評審的權威性,正如人社部所強調的,要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huán)境。
現有不少省市區(qū)衛(wèi)生系統(tǒng)根據人社部2021年6月30日下發(fā)的關于深化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下發(fā)了職稱評審工作的文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副高級以上職稱采取“考評結合”的方式,業(yè)務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者才可以報送評審材料,考試成績三年有效。
那么,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有可能也會參照衛(wèi)生系統(tǒng)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參評嗎?這個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因為高級職稱評審一直以來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急需完善。只要滿足學歷、教齡、中級職稱任職年限等參評高級職稱基本條件的教師都可參加省級組織的相關專業(yè)技能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不限名額指標報送參評材料,考評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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