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收到一位朋友留言,大喇叭看過之后這真是一個“悲傷”的搞笑烏龍。悲傷吧,是朋友年前被裁員。搞笑吧,天臺轉一轉,賠償就從兩個月工資飆升到N+1(6個月),前后相差了4個月呢。
這不禁讓大喇叭想起某些大廠裁員前的一些非常規操作。比如,有些大廠會在裁員前先把通往天臺的大門關閉,這或許是為了堵住員工上天臺的“漏洞”。有人可能會覺得:“裁員就鎖天臺,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但現實是,真的會有員工可能會因裁員而情緒崩潰,做出極端行為。
去年臨近春節,某大廠游戲事業部裁員時,就有員工發文表示自己想去樓頂,幸虧公司提前預判了他的想法,否則又可能引發一起轟動新聞。裁員對員工的心理影響極大,特別是快過年了,再加上背負債務,真的會成為壓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對于裁員賠償這件事,小廠不好說,很多時候不符合法律規定,比較隨意。當然這也和公司的實力、規模有關。對于大廠,賠償開出的條件通常為N+1,少數慷慨些的會給出N+3,至于2N,那更是鳳毛麟角。大喇叭反正很少聽過國內大廠賠償2N的,除非是員工提出仲裁打官司勝訴,或許可能。現實情況中,很多大廠員工對N+1也能接受,但這并非他們甘心放棄2N,而是考慮到諸多現實因素不得已這樣做。
一方面,員工若提出2N,公司大概率不會答應。若員工較真到底,就得權衡所花費的精力和金錢值不值得。就像大喇叭身邊一朋友,從提出2N被拒到歷經仲裁、一審、二審、強制執行,歷經一年半時間,耗費了大量精力和財力,而他那2N僅比N+1多了1萬7千多元。請律師和請假等成本都超過賠償了,如此一算,著實有些得不償失。
另一方面,大廠入職時的背調會查入職人員是否有仲裁記錄。一旦發現有勞動糾紛,基本就斷了入職別家大廠的路,這對職業發展打擊很大,除非打算創業或轉行。雖然這看似不公,但職場現實就是這么“冷酷無情”。
最后,想獲2N賠償是有前提的。員工不是因為犯了重大工作錯誤,而是公司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約,員工才有能主張2N。以下幾種情形則與2N無緣: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續簽,此種情況賠償為N或N+1。二是公司大規模裁員,涉及人員眾多且已在相關部門備案,賠償一般也是N或N+1。三是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較短,如工作大半年,N+1和2N賠償一樣,都是兩個月(N=1,N+1=2、2N=2);若工作不滿半年,2N的賠償還不及N+1(N=0.5,2N=1、N+1=1.5)。
所以,對于哪種賠償計算方式更對自己有利,在和公司談判前一定要好好琢磨一下。
下面是一位大廠網友從裁員到仲裁,最后上法院最終勝訴拿到賠償的經歷。可作參考:身處上海,耗時半年,歷經仲裁和一審,終獲2N。
- 2023年11月10日,被公司HR約談告知裁員。
- 2023年11月16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 2023年11月23日,勞動仲裁開庭審理。
- 2023年12月8日,收到仲裁判決書,除加班費因證據不足未獲支持外,其余主張均被認可。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不滿仲裁結果,上訴至法院一審。
- 2024年3月15日,法院一審開庭,庭前組織調解未果,正式審理后未當庭宣判。
- 2024年4月5日,法院再次調解,公司這次出人意料地同意按仲裁裁決書賠償,雙方簽訂調解書。
文末多說一句。大家千萬不要通過極端方式索要裁員賠償啊。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作者:大喇叭。編輯: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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