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股東增資、業績實現同比增長的中郵證券,開年即收“1號監管函”,未來仍需不斷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中國科技投資》張婷 龍秋月
近日,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郵證券”)因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多名投資者的收入證明真實性、合理性不足,私募資管業務FOF產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標準不清晰等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陜西證監局(以下簡稱“陜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此外,2024年12月,陜西證監局也曾對中郵證券一名員工出具警示函,涉及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違規事由。
中郵證券的證券經紀業務主要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以股票為主,此前,一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也曾引發糾紛,記者查看裁判文書網發現,李某以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為由將中郵證券某分公司一從業人員周某告上法庭。經法院審明,周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及操作股票賬戶進行理財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相關監管規定。
開年收“1號監管函”
中郵證券此次被處罰的違規事由涉及經紀業務和私募資管業務。陜證監措施字〔2025〕1號顯示,經查,中郵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多名投資者的收入證明真實性、合理性不足,未有效監測發現報告個別客戶嚴重偏離報價異常行為,對個別員工設備信息登記不準確;二是私募資管業務FOF產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標準不清晰,部分入池股票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入池條件,在非贖回日為多名客戶辦理強制贖回,提供產品投顧服務未告知投顧人員資質,關聯方核查機制不完善,代銷金融產品風險持續跟蹤評估機制不完善。陜西證監局決定對中郵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查看處罰依據發現,《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依法履行充分了解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投資者區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根據投資年限、投資經驗等因素進一步細化普通投資者分類,提供針對性的交易服務。證券公司向普通投資者提供的交易服務的風險等級應當與投資者分類結果相匹配。
聯合資信在對中郵證券出具的2024年跟蹤評級報告(以下簡稱“評級報告”)中指出,中郵證券證券經紀業務主要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以股票為主。2021-2023年,中郵證券的證券經紀業務凈收入分別為1.1億元、0.84億元、0.9億元。2023年,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交易額同比增長16.52%。其中,股票交易額同比增長15.22%,基金交易額同比增長71.52%,市場份額均同比小幅增長;債券交易份額和市場份額同比均變動不大;傭金率小幅提升。受以上因素綜合影響,中郵證券經紀業務凈收入同比增長7.14%至0.9億元。2024年上半年,中郵證券的經紀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為5562.56萬元,同比增長28.49%。
2024年末,中郵證券獲股東增資,注冊資本由58.6億元增加到61.68億元。日前,中郵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成林在2025年新年致辭中透露,公司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幅超26%,利潤總額較去年同期增幅超212%。
從業人員合規水平亟待提升
(2024)云0125民初2233號顯示,經法院審明,原告李某在某證券公司開立有案涉股票投資交易賬戶。被告周某系中郵證券某分公司從業人員。2023年2月,被告通過其領導趙某某(趙某某在原告提交起訴狀后賠償支付過15萬元給原告)引薦認識原告。2023年3月10日,雙方通過微信聊天達成“被告先幫原告做”的代為理財合意,當日原告交付賬戶時總資產54.12萬元。此后,被告操作原告賬戶、原告也經常查看交易狀況及雙方通過電話、微信方式進行股票交易、盈利、虧損責任等事宜的溝通、決定,但未形成恒定完整的合意內容,是邊溝通協商邊實施的口頭履行方式。
2023年3月31日,原告追加投資(杠桿)20萬元。后因案涉賬戶持續虧損,原告要求被告清倉止損,被告未按照原告指示清倉。2023年9月26日、12月14日,經雙方溝通協商后被告在原告打印的《借條》上簽名,《借條》載有“借款人周某與出借人李某因2023年3月10日口頭約定投資理財,目前該理財已超出約定虧損,由于借款人資金緊張,無法償還該部分虧損、所欠款金額20萬元、10萬元、年化利率5%、還款日期2024年1月1日一次還本付息、逾期承擔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違約方承擔守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內容。2023年12月17日,雙方再次對虧損責任承擔進行微信溝通最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23年12月19日,原告修改密碼后收回案涉賬戶進行清倉。此時賬戶資產51.6萬元,虧損42.52萬元。雙方因虧損責任承擔產生糾紛,形成本案。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周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某投資損失款30萬元。
委托理財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內管理、投資于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活動的合同,其特征為委托人將自有資金注入其自有的或指定的交易賬戶,委托受托人使用該資金用于理財交易,但不能擅自處分。民間委托理財,是指由非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的委托理財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書中亦提及,原告明知被告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仍將自己的證券賬戶交由其代為操作,且在證券市場中,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原告作為投資者應當審慎投資、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被告在接受委托及操作股票賬戶進行理財行為的大部分時段內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另外,2024年12月,陜西證監局對中郵證券員工祖某出具警示函。經查,祖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中郵證券執業期間,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企查查官網顯示,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祖某擔任中郵證券貴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記者在中郵證券官網人員公示信息中查詢,已無相關人員記錄。
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目前,中郵證券共有1568名從業人員。其中,五名從業人員名下顯示存在“違法失信”記錄。從執業崗位來看,張某某、溫某某、王某某為“一般證券業務”,蔡某某為“證券分析師”,徐某為“投資顧問”。記者查詢公開信息發現,王某某的處罰記錄來自其在中郵證券管理崗位上的違規行為。
評級報告中亦透露,中郵證券2024年制定、修訂了包括合規管理、反洗錢管理、利益沖突管理、信息隔離墻管理、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內容的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多項制度,內部控制水平有所提升。在新的一年,中郵證券在業績保持增長的同時,希望內控合規水平亦能如新年致辭所言:“我們筑牢合規風控底線,企業發展更加行穩致遠?!?/p>
針對中郵證券收到監管函以及業務經營方面等問題,記者致函中郵證券,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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