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29 日,對于廣西桂林市的一位女子而言,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苦記憶的起點。當日,女子結識一名男子,男子謊稱單身且與父母同住。豈料,兩人初次見面,男子便對女子實施了令人發指的侵犯行為,包括摸胸、強行脫褲子觸摸隱私部位等。
身心遭受重創的女子,秉持著對法律公正的信任,毅然選擇報警,渴望能為自己討回公道。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她的意料。公安機關在處理此案時,采信了男方的虛假陳述,認定雙方為包養關系,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更令人詫異的是,公安機關將女子的真實姓名告知該男子,還把載有女子個人信息的不立案通知書原件交予對方。這一舉動使得男子得以找到女子住址,并憑借這份通知書,到桂林市象山區法院起訴女子名譽侵權,其囂張氣焰可見一斑。
2022 年 11 月 7 日,女子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依照不立案通知書上的要求在三日內申請刑事復議。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認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維持原決定。女子并未就此放棄,繼續向桂林市公安局申請復核,結果依舊是維持原決定,且當事人未收到決定書。2024 年 8 月 26 日,女子申請復印決定書,至今未得到回復。
在此期間,女子曾向當時做筆錄的民警詢問涉事男子的基本情況,如婚姻狀況和家庭住址等,卻未得到相關信息。而且,女子發現辦案過程存在諸多程序問題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上級部門反應一直沒有給紙質答復,如做筆錄時關鍵性證言及證據未記錄、未出具受案回執,做筆錄時關鍵性證言和證據未記錄,僅一個操作在無相關批文,未告之辦案民警名字及未出具警官證情況下查看其手機等。
2023 年 1 月,女子向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經過長達一年多的等待,2024 年 8 月 8 日得到的答復是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成立。據女子稱,檢察官認為雙方達成包養共識,辦案檢察官表示 “作為一個成年人晚上出去,男女第一次見面應該知道會發生關系”。
這一系列事件給女子帶來了巨大的身心傷害。她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還出現腎結石、月經紊亂等健康問題,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工作。事后女子了解到,該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還以單身身份欺騙、玩弄過多名女性,其中最年輕的僅 17 歲。
這起事件引發諸多疑問:司法機關在認定事實和采信證據時是否嚴謹準確?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如何確保程序合法合規、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公眾期待相關部門能對此深入調查,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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