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樂道汽車溫州地區某店“要求每個銷售一人買一臺”、“不買就滾蛋”。隨著相關截圖在網絡平臺曝光,一時之間,該事件引起了多方的關注和討論。
免費半年用車,還能賺錢?
根據曝光的聊天記錄顯示,員工選購樂道L60車型時,選擇按車價租電方案需一次性支付150,000元,即可享受員工專屬優惠26,000元,開票金額為124,000元。員工需承擔為期6個月的月供,每月2066元,加上在海南地區還需額外支付保險費用5200元,兩項合計初期總投入為17,596元(注:海南地區提供的18,000元補貼足以覆蓋這半年的月供)。
六個月后,公司將以七五折的優惠價112,500元回購此車。此時,舊車的估算殘值,即從原價124,000元中扣除6個月的月供總額(即12,396元),舊車殘值為111,604元。
這意味著,員工在半年內不僅能無償使用車輛,還能獲得約900元的額外收益(回購價與殘值之差),加之半年后保險退費2000元,總計額外收益達2900元。此外,員工在這半年期間還能享受免費的換電服務,實現了零出行成本。
樂道高層出面回應
針對網絡上流傳的此事,樂道汽車副總裁慶華回應稱:問題源于溫州一位店長在溝通時采取過于生硬的方式,已對其進行嚴厲批評。公司希望員工駕駛自家品牌的車輛,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產品,并在與用戶交流時提供更為真實、有說服力的體驗分享,公司對一線員工和店長也提供一定的購車政策優惠。
從樂道高層的回應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網傳截圖的真實性,樂道該門店確實存在強制員工買車的行為。對于一些初入汽車行業的年輕員工來說,直接購買的一臺十幾萬甚至價格更高的汽車,壓力是非常巨大的,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
此外,買車理應是基于個人自愿的購買行為,樂道該門店強迫員工買車,正是導致員工不滿的主要原因。那么問題來了,“要求每個銷售一人買一臺”、“不買就滾蛋”的行為,是否已經涉嫌違法了呢?
律馳駕道觀點
本案存在哪些違法行為?
一、強迫交易行為
樂道汽車該門店被曝出“要求每個銷售一人買一臺”、“不買就滾蛋”的規定,這明顯構成了對員工購車意愿的強迫。員工本應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需求和意愿來決定是否購車,而該門店的做法剝奪了員工的這一選擇權,強迫其進行交易。
該門店的內部購車政策,看似為員工提供了優惠,實則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這種政策對于經濟條件較差或不愿購車的員工來說,構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
二、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自主選擇職業、享受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該門店以解雇相威脅,強迫員工購買自家車輛,顯然違反了勞動法規中關于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定。
假設如果勞動者真的因為不買車而遭用人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的此種行為屬于典型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該門店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并可能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公司應立即整改并加強內部管理,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關注律馳駕道,一路馳車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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