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貨運車輛通行秩序,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日,按照縣局統一安排部署,交警大隊與路政部門、巡警大隊、派出所多警種聯動,在民小公路蓮花臺檢查站開展貨車夜間違法行為查處整治行動。
期間,采取路警聯動、街面巡邏、蹲點值守等方式,查扣十輛超載的大貨車和一輛放哨的越野車。經稱重,兩臺大貨車總質量均在100噸左右,超出車輛核定載質量100%;七臺大貨車總質量超出車輛核定載質量70%,一臺大貨車總質量超出車輛核定載質量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劉某某因超載、逆行、故意遮擋號牌被處以駕駛證記18分、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劉某善、張某龍、桂某某因超載、逆行被分別處以駕駛證記9分、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梁某某、蘇某某因超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被分別處以駕駛證記7分,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魯 某某、馬某有、陳某等三人因超載70%以上被分別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劉某某因超載50%以上駕駛證記6分,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越野車駕駛員李某某給大貨車通風報信阻礙民警執法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民警提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盯梢執法、通風報信錯上加錯,屬阻礙正常執法行為,一經查獲必將嚴懲。貨車超載超限危害大,極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貨運企業及車輛所有人在春運期間守法經營、文明駕駛。今后,民和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對大貨車超載超限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堅決確保轄區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法律條文
“百噸王”是指車貨總質量接近或超過100噸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百噸王”嚴重損壞道路、橋梁設施,不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存在現實危險的超限超載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危險作業罪,面臨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交辦運〔2023〕52號):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存在本標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
l來源:民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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