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圖由豆包生成,提示詞:中國律師、法院門口?
佛法云:一沙一世界,一葉一菩提。既然可以從一粒沙或一片葉來感悟世界,那么從社會矛盾、社會變遷集中體現的法律案例中,更能觀察時代大潮的潮漲潮落,時代風云的云卷云舒。
筆者作為一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回首2024年親身參與的一些典型案例時,感觸頗深的就是不確定性的存在。無論是外資企業破產中的不確定性,還是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不得不觸發的回購條款,抑或中企出海中的不確定性,都讓我感受到我們所在環境的波詭云譎與刀光劍影。
某外資企業破產案:千古艱難唯一死
近年來,不少外資企業撤出中國已不算是新聞,但具體到每個企業,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地緣政治因素導致外國總部對中國市場的看法發生了根本變化,也有因為經濟下行、行業內卷,外企在中國盈利難、生存難等經濟原因。
這家外企是從事光伏背板生產的,幾年前由其美國母公司從另一家外國公司手里收購。當時盈利狀況良好,誰能想到短短幾年間,光伏市場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國內市場由于產能過剩只能打價格戰,很快使產品制造變得幾乎無利可圖;
國際市場,由于西方國家接連實施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限制手段,導致關稅上漲,也變得日益艱難。此外,由于低價競爭造成產品質量下滑,導致爭議和訴訟頻繁發生,終于使這家企業出現大幅虧損,瀕臨破產的邊緣。
公司的美國股東對此想得比較簡單:類似事情在美國也時有發生,一般都是按照法律規定補償和遣散員工,然后就申報破產,剩下的程序交給法院負責。我不時提醒他們:在中國破產并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或者法律問題,能否順利完成破產程序取決于很多法律和非法律的因素。
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我們首先遣散了絕大部分員工。這一步在我們勞動法團隊的協助下還很順利,除了一個高管對補償方案不滿堅持要和公司打官司以外,其他員工都拿了補償金后平靜地離職了。
接下來是編制財務報表和其他破產申報所需要的資料并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但資料提交上去就是泥牛入海,再無消息了。
之后幾個月我們和法院反復溝通,我們覺得公司資不抵債的事實非常明顯:公司已經停產幾個月且所有員工都被遣散,公司賬戶連同設備都被法院扣押凍結,欠銀行的錢到期無法償還而且在多地被提起訴訟,這還構不成資不抵債嗎?
但法院只認一個標準:必須在本院有一個強制執行的案件,因找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最后執行庭做出終止本次執行裁定(法律界術語叫“終本裁定”),法院才能受理破產申請。獲得終本裁定根本不是法律的明確要求,但卻是許多地方法院限制破產案件數量和減輕自己責任的土政策。
于是我們不得不陷入漫長的等待過程。由于待破產公司此前信譽還算良好,許多針對它的討債案件都是新提起的。別人作為被告都希望盡量拖長訴訟過程,我們卻但求速死,希望法院趕緊出判決,對方趕緊去申請強制執行。
在類似情況下許多中國公司都選擇徹底躺平聽天由命了,因為實在辦不起葬禮,這也是社會上有那么多的沒有辦任何正常注銷手續只在法律上存在的僵尸公司的緣故。公司的美國股東法律意識比較強,還是想給公司辦一個稍微體面一些的葬禮,況且如果公司非正常終止,公司的高管還會面臨限高等諸多不便。
經過一年多等待,年前終于有所轉機:法院此前組織的兩場公司生產設備拍賣全部流拍。雖然設備還很新,但現在光伏產能嚴重過剩,二手設備根本沒人要。法院終于開始考慮執行轉破產程序了。即使進入破產程序,接下來的路依然漫長。希望這家命運多舛的企業能早日入土為安。
當然,并非所有外資撤離中國的過程都這么悲慘,也有中外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的故事。許多外資的母公司出于戰略調整的考慮,會將目前業績尚好但未來不太看好的業務打包整體出售,買家主要是雄心勃勃的中國企業。這也催生了最近幾年頗為火熱的因外資企業業務資產剝離(spin-off)產生的收購業務。
寧波華翔整體收購埃馳集團汽車零部件中國業務就是這類交易中的典型案例。寧波華翔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002048),最終以6億元左右人民幣的價格收購了埃馳集團在中國6家全資子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及武漢一家合資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某基金回購仲裁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近年來由于證券市場低迷,私募基金投資業務也進入了寒冬。募資金額、投資項目數量和總金額均出現明顯下滑。募資難,投資難,但最難的還是退出。
傳統私募基金最希望的退出方式是在被投公司上市后,通過在證券市場上出售股份而實現退出。由于監管機構明顯收窄了上市通道同時加強了對擬上市公司的審核,使得公開發行上市對許多被投企業變得遙不可及。
由于上市的大門短期內近乎關閉,很多基金又面臨即將屆滿、資金到期退出的壓力,如果被投企業無法通過被并購等方式讓投資人順利退出,走投無路的投資人一般只能選擇最后一招棋:根據投資協議中的回購條款,要求創始人或者被投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方式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這也是一招非常兇險之棋:創始人一般都沒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支付投資人原始的投資外加一定的回報,如果創始人當初有這個資金實力也不用拿投資人的錢了。投資人往往面臨即使打贏官司也很難拿回錢的窘境。創始人一旦陷入威脅其全部身家的回購訴訟或者仲裁當中,很難再有心情和精力好好運營公司,使得本來即使短期無法上市也尚能正常運營的公司,因投資人提起回購之訴,導致被投企業的內外環境迅速惡化,甚至被慢慢拖垮。
基金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特別是有國資背景的資金,首先考慮的往往還不是能否拿回錢,而是如何應對內部的合規和審計。如果窮盡法律途徑依然拿不回錢來,投資基金的經辦人沒有責任;但如果一直不提起法律程序,就有放任國有資產流失之嫌,很難和上級審計部門交代,甚至可能懷疑你跟被投企業存在勾兌。
因此有時候即使明知提起仲裁也很難拿回錢,并且有可能導致兩敗俱傷,但也別無選擇。
今年代表一家著名基金提起的要求創始人回購的仲裁案就有類似的地方:本來我們的客戶還在猶豫是否提起仲裁,但投資這家公司的還有其他幾只著名的基金,有的已經先發制人提起仲裁并且凍結了創始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們的客戶如果不及時跟進提起仲裁,一旦被申請人的資產被其他投資人執行完畢,可能連湯都喝不到。我們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提起仲裁。
這件案子里一開始是每家基金公司單獨提起仲裁,但大家的依據都是同一份股權認購協議(SPA),被申請人也都相同。由于在我們之前已經有其他基金以類似的理由提起仲裁,經過我們大量的說服工作,仲裁機構和相關基金終于同意我們幾個案件可以合并審理。這是這家仲裁機構第一次在類似案件中采用合并審理的方式。
各家基金都頗有來頭,代理人也是知名的律所。開庭的時候頗為壯觀,京城近乎一半的“紅圈所”(注:指中國最頂級的幾家律師事務所)都聚集在一個案件中,不算小的房間坐得滿滿的都是律師。大家依次發言,各發宏論各顯神通。
投資基金和被投公司以及創始人本來是共生共贏的關系,只有大家攜手把公司做大做強,才符合各方共同的利益。無奈嚴酷的現實逼得大家不得不同室操戈。
當然提起仲裁很多時候也是談判的一種極端方式,以打促談、邊談邊打也很常見??傊?,希望各方最后能找到一條妥協之路,給被投企業以喘息之機,讓創始人把精力重新投入被投企業的生產經營之中。
南亞某國新能源電廠投資項目:新松恨不高千尺
這兩年,一是由于國內各個行業的內卷,二是由于很多西方國家對來自中國的產品征收高額關稅,“走出去”日益成為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的選擇。
從投資角度來看,走出去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從零開始建廠房、買設備、招員工,一般稱為綠地投資;另一種是收購當地現有的公司,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在綠地投資方面,2024年我們代表某上市公司在南亞某國建設新能源發電廠項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該投資采用大型國際工程經常采用的項目融資方式。所謂項目融資,簡單說就是項目的債權人對項目公司股東(項目發起人)只有有限的追索權,主要依賴項目本身未來產生的現金流來保障債務的償還。
項目融資對于項目發起人在建設和運營整個項目過程中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只有讓銀行確信項目的所有重大風險都得到識別并且做出了適當的風險控制安排,項目才具有可融資性(行話叫bankability)。所有這些風險的分擔,最后主要是通過簽署極為復雜的項目融資合同來實現的。
目的地國家此前十幾年一直是受外資追捧的“南亞經濟模范生”,經濟長期保持比較快速平穩的增長。該國與中國一直保持非常友好的關系,其領導人曾多次訪華。
相對于經濟的快速發展,該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卻一直比較滯后,停電現象不時發生,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該國經濟的發展。該國的現狀不由讓人聯想起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中國,雖然暫時還是貧窮落后,但市場潛力巨大。
我們在當地律所配合下首先完成了非常詳盡的投資國國別報告,詳細列舉和分析在項目建設、完工、試運行、驗收、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項目前期工作的重點是與該國的電力部門協商未來項目的電價以及電價的后續調整機制。為此我們收集和整理該國類似項目的多份備忘錄(LOI),仔細研究了其電價構成的各種機制,包括后續因工程造價、當地物價、稅收和匯率變化所需的電價調整機制,為后續正式談判做了充分的準備。
可惜天有不測風云:該國已經連續執政十幾年的政府,由于一個危機處理不當,竟然引發全國性的抗議浪潮,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垮臺,令舉世震驚。由于是突如其來的、非正式的新舊政府更替,當時的場景非常混亂,相關方的注意力都在權力的重新分配上,一時無暇顧及具體項目的推進,與我們類似的許多項目都處于暫時停滯狀態。
這個暫停的項目一定程度上體現出此類海外投資項目的固有風險。由于近些年西方國家對中國企業的投資設置了越來越多的障礙,中國企業的出海越來越集中在亞非拉很多發展中國家。即使是這些國家中政治局相對穩定、經濟發展尚好的國家,其內在的政治經濟制度依然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這也對中國企業的風險預判、識別和防范能力提出非常高的要求。
好在該項目還在初期階段,客戶的前期投入和損失有限。我私下認為很多海外項目一時沒有談成,對客戶不一定是壞事。國外的政治、經濟、法律和習俗與國內有非常大的差異,很多中國企業一開始還是帶著投資國內項目的做法和習慣投資運營海外項目。
有的公司非常有魄力,習慣于高起高打,一上來就做幾千萬甚至上億美元投資的海外項目,其實在相關的知識儲備、經驗積累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并沒有真正做好準備。有些項目的中途而退,實際上相當于軍隊的一場實彈演習,是在為未來更大的戰役做準備。
新松恨不高千尺,出海之路多重歷練之下,才能有真收獲。
作者 劉洪川
|圖片 視覺中國/豆包
者簡介:安杰世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委會執委。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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