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新聞報社首席記者熊宇駱聞
近日,重慶市銅梁區紀監委對群眾投訴林業局干部唐大超違紀違法索賄的行為作出記過的處理意見,投訴的4位群眾認為銅梁區紀監委包庇放縱從輕處理違法違紀干部。
疑似遭遇法院不公判決引發投訴糾紛
2022年10月21日,唐大超與蒲世倫等4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4投訴人認為:唐大超在沒有合同,欠條和結算憑據的情況下,要求支付剩余的貨款34萬。因評估的苗木市場評估價格不等于是合同采購交易價,這是一個基本生活常識,其訴求本身無證據的支撐,按法律的要求法庭應該駁回起訴求。而銅梁區人民法院卻以唐大超單方提供的司法鑒定價格評估報告結論,以(2022)渝0151民初1076號判決書判決蒲先生等4人支付唐大超剩余購買樹苗的款項30.91萬元及相關利息、訴訟費、評估費共計近34萬元。
上訴至二審,二審法院也認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以鑒定結論作為本案供貨的單價符合公平原則予以確認,2023年2月16日二審也作出判決,同樣維持原判,2023年7月銅梁區法院執行完畢。
投訴人蒲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苗木購買洽談視頻及判決書、庭審筆錄等證據。他認為:唐大超在訴訟過程中沒有證據證明口頭交易合同存在未付清的情況,自訴購買樹苗的合同總價就是評估價格,而法院不是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是憑借唐大超單方提供的司法評估報告以及請具有利害關系的同事作證的證明,由此來判定被告欠付其苗木款。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能夠判斷出唐大超出具的單方評估報告價格沒有法律效力,請具有利害關系的同事是不能作證的,而且評估價不等于就是市場交易價格,而市場交易價格有可能高于評估價,也可能低于評估價。而審判法官違反了《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錯誤認定評估價就等于市場交易價,還違規采用了具有利害關系人的同事證詞來采信作為認定事實,而投訴人提供的購買苗木洽談視頻恰恰證明了合同口頭價格低于了唐大超的起訴價格,這樣的判決明顯就是錯誤和不公(該案記者將另行詳細報道)。
(法院采信唐大超違規經營請同事違規作證的判決書)
林業干部利用職權牟利損害國家利益
另外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唐大超系銅梁區林業局干部(正高技術職稱),同時也是高新區管委會園林綠化顧問,存在著利用職權違規經營牟利(相關判決書也證實存在違規經營活動)。
記者經向西來村委會周書記核實得知,唐大超向該村社租賃幾十畝土地進行了加拿利海棗等苗木的培育。唐大超作為高新區的園林綠化顧問,明知該樹種為熱帶植物不適合銅梁作為綠化行道樹使用。為了牟利將自己種植的加拿利海棗高價賣出,卻在龍安大道、產業大道推薦使用上百萬元加拿利海棗樹,作為行道綠化樹使用,至今兩條大道上加拿利海棗樹無一根存活,只能重新栽種其他易成活的樹木,造成國家上百萬元的損失。
(案涉長4公里的產業大道現有存活樹木當中沒有一顆加拿利海棗)
(園區管委會辦公樓前的長4公里龍安大道上也無一顆存活的加拿利海棗)
林業局長說:給我說屁用都沒得
2024年5月12日,在初步調查后的證據顯示唐大超已經涉嫌有損害國家利益和利用職務之便索賄違規謀利的情況后,記者電話聯系林業局局長葉常松。
記者將唐大超涉嫌違規牟利經營和索賄的的情況向葉局長說明后,葉局長競告訴記者:此事我曉得,他(唐大超)給我說過,他向紀委說匯報過,我也不包庇他,紀委曉得處理的。估計此事你也不可能在報紙上刊登,你怎么敢在報紙上刊登嘛?此事紀委都沒有出什么東西來,你敢在報紙上刊登?投訴人投訴了也是紀委來查。這些事情你(記者)不用給我打電話,給我說了屁用都沒得,此事投訴人就不應該給你們報社這些新聞媒體投訴,投訴本來就是錯誤的,此事應該給紀委寄。葉局長說完便掛斷電話。
作為林業局的“一把手”,難道對其單位領導干部對干部職工廉政建設就不應該管嗎?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規定,就是指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應當對這個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雙重責任。銅梁區林業局葉局長對記者投訴反映本單位干部職工違反廉潔自律問題,居然說“給我說屁用都沒得”。
投訴到紀委大半年也未查清
2023年7月13日,記者將掌握的證據材連同書面投訴意見向銅梁區紀監委信訪室進行投訴和遞交,信訪室主任告訴記者投訴材料將按程序進行處理。2023年7月23日,銅梁區紀委告知此案材料經汪橋生書記批示已立案,轉交銅梁區住建委紀檢組進行調查處理。隨后此情況,記者也在銅梁區住建委紀檢組得到印證。
在隨后的大半年時間內,記者也多次向住建委紀檢組進行詢問,每次答復都是還在調查過程中,國慶節后,記者再次詢問住建委紀檢組答復此案已又退回區紀委直接調查處理,多次詢問區紀委調查處理情況,都回復正在調查中。
2024年春節上班后,投訴人曾先生向記者反映:紀委連他們四個投訴人的詢問記錄都還沒有詢問記錄完畢,懷疑是不是像唐大超以前給他們說的那樣,公檢法和紀委也有他的關系,不怕他們投訴。但在隨后近半年的時間,記者向紀委詢問調查進展,紀委一直回復還在調查中。
對于這樣的情況投訴人還告訴記者:唐大超給他們說過他在這些權力機關都有關系,區里所有政府機關的綠化都有他的介入,和這些部門領導的關系還很特別。紀委這樣的調查,投訴人對他所說的話深信不疑。
2024年8月7日,相關人員向記者透露,唐大超的紀委處理下來了。當時記者撥通紀委分管副書記的電話,該書記告訴記者:唐大超確實紀委做出處理,現在他沒有分管信訪了,現在不能告訴記者具體處分情況,具體處理情況會有人告訴記者。記者說到每次詢問紀委同志,都是回復在調查中,到現在也沒有誰告訴具體的處理結果。該副書記回復,案件辦結后有人會回復的。
舊案投訴未了又添新案
記者在調查此事的過程當中,還有群眾反映唐大超利用職務之便,利用其外侄兒頂替成立茂森林木公司,利用苗木征地拆遷來提高補償費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費上百萬元,因與和合伙人之間因為拆遷補償費的分配不公引發糾紛。
投訴人反映,唐大超利用林業干部身份的便利,知道林業規劃和政府拆遷范圍規劃,利用其外侄兒頂替成立茂森林木公司協調增加的林木拆遷費不按比例支付給他,而唐大超認為增加部分拆遷費是他出面協調的結果,而且全部是他那部分林木,不包括投訴人的拆遷林木,雙方由此發生了糾紛。
(唐大超與合伙人因為苗木拆遷多出上百萬元補償費糾紛簽訂的調解協議)
處理情況是否公正也無處查詢核實
2024年10月11日記者再次向銅梁區紀委核實情況,信訪室主任告訴記者,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向區住建委紀檢組了解。銅梁區住建委紀檢組告訴記者,已向紀檢組請示答復,處分文件不能外傳,也不能向記者出示和傳遞文件圖片,告知唐大超被處以政務記大過處分一次。
(紀委不愿意出示對唐大超處分文件內容)
(記者向紀委提供唐大超在茶樓向當事人索要賄賂強行利用職權介入該工程視頻截圖,通報文件中未提及)
記者向劉先生等4投訴人反饋唐大超被紀委給予記行政記大過一次,隨后他們幾人前往住建委紀檢組查看唐大超行政處分文件均被拒絕。4個投訴人明確表示,給唐大超行政記大過處分,他們絕對不服,紀委這樣的從輕處理對于唐大超還有幾個月就退休了,這樣的處理結果對他和其他干部毫無震懾作用,利用職權為自己牟利和對國家造成上百萬的損失,向服務對象強行索賄,這樣的處理就是在放水,這明顯就是紀委在為包庇縱容違紀違法的干部。這樣的處理結果明顯就是唐大超所說的他在公檢法及紀委都有關系的結果嘛?
“銅梁區紀委在銅梁其他村干部如平灘鎮惠風村書記周文國群眾索要財務違紀問題處分,紀委網上都會掛出來公布,以警示其他干部。可是唐大超這樣的干部利用職權牟利還給國家造成上百萬損失的行為,就只是記大過的處分能夠解決的嗎?這明顯的就是涉嫌構成了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這樣利用職權強行索賄,還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處分決定既不能向投訴人書面反饋處分決定,官網上也不能查詢到處分決定,你讓我們怎么相信紀委的處理是公平公正呢?,”4投訴人向記者說道。
這樣的處理結果幾個投訴人表示:上級持續加大反腐敗力度,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銅梁紀委對唐大超這樣的處理,他們會向上級機關再次反映。
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發回最新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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