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生豬實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非法銷售生豬的違法行為。 然而,仍有個別人,為了一己私利,偷偷私宰生豬。
2022年12月初,饒平縣公安機關獲得線索,有人在饒洋鎮偷偷私宰生豬,于是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偵查。經初步摸查,確認饒洋鎮確實存在一處非法生豬屠宰點,該屠宰點經常在夜間進行生豬非法私宰活動??h公安局經過縝密部署、周密布控,決定展開收、網行動。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2022年12月13日凌晨4時許,饒平縣公安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局及饒洋鎮政府,對位于饒洋鎮一處老瓷廠內的非法生豬屠宰點進行突擊檢查,對涉嫌屠宰生豬人員和場地實施控制。現場共查獲生豬12頭(正在屠宰2頭、待屠宰10頭)合計1830公斤,查扣一批生豬屠宰工具及一部運輸車輛,且當場抓獲涉嫌人員7人,但是涉嫌業主詹某現場逃逸。
經饒平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2022年12月13日饒平縣生豬收購參考綜合單價(不含稅金和運費)為折合20元/公斤,現場查獲的12頭生豬總價格為36600元。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由于現場查獲的12頭生豬均無法提供檢疫合格證明且不具備補檢條件,饒平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其予以收繳并移交縣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
2022年12月23日,饒平縣農村農業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詹某于2023年3月14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訊查,詹某是饒洋鎮本地人,為了獲取利益,就萌生了自己私自設立屠宰點的想法,并悄悄尋找場地。后他在饒洋鎮鳳崗村發現一廢棄窯廠,很是隱秘,便租下窯廠。從2022年1月開始,詹某在自身無生豬屠宰、銷售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偷偷組織人員進行生豬屠宰,銷售。他還拉客戶組建了一個微信群,每天定時公布豬肉價格等情況。至12月案發時,共屠宰、銷售生豬價格396786.68元。
詹某明知國家對生豬屠宰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卻為了追求利潤而置相關法律法規于不顧,偷偷屠宰、銷售生豬,那么,他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2023年3月14日,詹某被刑事拘留,4月13日被取保候審。經偵查審理,2024年3月19日,饒平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詹某犯非法經營罪向饒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詹某在無生豬屠宰、銷售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借用他人位于饒平縣饒洋鎮鳳崗村一廢棄窯廠從事生豬屠宰、銷售活動。期間,被告人詹某非法屠宰、銷售的生豬,非法獲利20000元。
2022年12月13日,該非法屠宰場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查獲生豬12頭及一批屠宰工具。
非法經營罪
法院審理認為,詹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 <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十八條規定:實施本解釋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詹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2024年3月27日,饒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鑒于被告人詹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對其予以從寬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詹某犯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隨案移送贓款人民幣2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豬肉產品是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重要農副產品,其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未經正規合法渠道取得的豬肉,即俗稱“私宰肉”,與正規屠宰場的豬肉相比,“私宰肉”在檢驗檢疫、屠宰設備、場所衛生等方面缺乏行政部門監管,不僅擾亂生豬屠宰行業經營秩序,也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正規購買渠道,在資質齊全、管理規范的超市或農貿市場購買肉類食品,切忌購買來源不明或銷售價格明顯低于普通市場價格的肉類食品。經營者更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后方可從事生豬屠宰經營活動,自覺接受監管,依法合規經營,做好“舌尖安全”守門人。
提醒廣大消費者
蔡月香 饒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正規購買渠道,在資質齊全、管理規范的超市或農貿市場購買肉類食品,切忌購買來源不明或銷售價格明顯低于普通市場價格的肉類食品。經營者更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后方可從事生豬屠宰經營活動,自覺接受監管,依法合規經營,做好“舌尖安全”守門人。
作為很多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見食物,豬肉來路清晰、可溯源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再次提醒大家: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來源:潮州電視臺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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