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為規范2025年春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
二、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縣域內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客房價格,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公示,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經營者在開展各項促銷活動中,要認真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必須做到明碼標價。不得采取提高價格再打折讓利、虛假優惠折價、虛構原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明確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
五、各車站、客運公司、旅游景區等要樹立良好的窗口服務形象。認真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嚴格執行票價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趁機搭車亂收費。
六、各物業服務企業、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收費政策,及時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費用或其他不合理費用。
七、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有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依法從重處罰。請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或0913-7259315進行投訴舉報。
蒲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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