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聿云暮,一元復始。對履職一年的代表委員而言,一份份凝聚智慧和汗水的真切建議,能夠落地開花,結出人民群眾所思所盼的實在成果,無疑是最好的新春禮物。
就在上個月,蘇州市人大代表朱建軍收獲了一份沉甸甸的“大禮包”。他提議的《關于法檢兩院應加快蘇州地方性法規司法適用的建議》辦理工作,被蘇州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為2024年通報表揚的代表議案建議實施辦理件。
“將法律業務和社會經驗應用到履職工作,是我的優勢,也是我提出建議的發力點所在。”蘇州市兩會現場,忙碌的身影、匆匆的腳步,執業近30年,作為一名資深律師的朱建軍,仍一直為解決群眾關切的“急難愁盼”不停奔走。
地方性法規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具有十分的重要地位。從寵物飼養到物業管理,從公共交通到住建領域,地方性法規的實施適用,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在朱建軍看來,地方性法規的適用效果如何,是衡量法規價值、實現立法初衷、彰顯立法權威的重要標準。然而,目前地方性法規的司法適用,呈現“知之不多,適用更少”的尷尬局面。
如何真正為居民“代言”,為法治“發聲”,朱建軍習慣從問題產生的源頭角度去分析成因,希望從制度層面來提出解決方案。為此,他把這道“考題”交到了蘇州法院手上。
“在辦理朱建軍代表建議的過程中,我們專門組織全市兩級法院開展相關調研,各基層法院均反映,加強和改進蘇州市地方性法規的司法適用工作,確實存在必要性和緊迫性。”
據蘇州中院民一庭庭長黃源榕介紹,接到朱建軍代表建議不到三個月時間,蘇州中院專門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蘇州地方性法規司法適用的工作意見》,從12個方面作出全面部署,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著力將地方立法成果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
確保地方性法規全面正確實施,人民法院責不旁貸。上述《工作意見》明確,對于蘇州市地方性法規已有規定的,承辦法官應當依法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予以適用。
“答題”的質量和效率仍在提速。2024年5月底,蘇州中院梳理發布了首批共五件“適用蘇州市地方性法規典型案例”。
在一起犬只傷人糾紛中,法院依法適用《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判令違規養犬者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因電梯間廣告、租售車位等公共收入歸屬發生糾紛,法院參考《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確定了公共收益的具體返還比例,判令物業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向業主返還公共收益。“這一裁判思路對處理同類案件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與借鑒意義,充分體現了地方性法規的探索性、補充性功能。”黃源榕說。
有軌電車不僅是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也是一道特殊的城市風景線。在一起乘客換乘時被進站有軌電車撞傷的事故糾紛中,法院發現,《蘇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對有軌電車專用車道設置標志線、隔離欄、警示標志等設施的設置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于是依據該條例相關規定,對案涉有軌電車站臺及沿途站臺的各項標志設施的設置情況進行了現場勘驗和仔細分析,認定運營方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存在過錯,最終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作出裁判,依法維護了乘客合法權益。
雙方服判息訴后,法院還就有軌電車沿途站點存在的警示標志設置問題向運營方發出司法建議,運營方積極整改并予以回復,促進提升了群眾出行安全保障水平。
人大代表像一座橋,一頭連著黨和政府,一頭連著萬千百姓。看到一份熱騰騰的代表建議,轉化為暖洋洋的惠民實事,朱建軍感慨“成就感滿滿”,也給蘇州法院一個“大大的贊”。
年年有關心,件件有答復。據蘇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韋煒介紹,近年來,全市法院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請進來”加“走上門”、“辦案件”加“促公正”、“聽意見”加“促發展”等豐富舉措,搭建多元化溝通橋梁,讓代表委員更全面地了解、監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推動代表委員聯絡工作與審判工作有機融合、雙向共促。去年共辦結市人大代表建議10件、市政協委員提案17件,回復率、滿意率均為100%。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不斷創新聯絡機制,拓寬聯絡渠道,主動傾聽群眾呼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深入挖掘代表委員意見建議的“富礦”,切實把代表委員的“金點子”,轉化為破解難題的“金鑰匙”,推動蘇州法院工作向更高水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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