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投訴稱,四川巴中市通江縣一輛警車停放不當,并質疑這輛警車是否由通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使用。
據悉,網友投訴的警車是一輛懸掛警用牌照、標有“公安”標識的警車,被發現停放在人行道附近。1月13日,通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此事作出回應,表示因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該局負責查處四個出城口臟車入城,而涉事警車駕駛員沒有規范停放車輛,已責令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并承諾將加強對駕駛員的業務培訓,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然而,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回復并未平息網友的質疑,反而引發了更多疑問:為何綜合執法局會使用警車?針對這一問題,通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1月15日向記者解釋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通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網友投訴的警車當時是由“通江縣公安局駐縣執法局城市行政執法協作大隊”使用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通江縣采取了“城管+交警”的協作模式,由通江縣公安局派駐干警到執法局組成協作大隊。該大隊實行雙重管理,其中公安業務由縣公安局負責,而一些日常方面則由執法局負責。因此,接到網友投訴后,由執法局進行公開回復。
該工作人員還強調,雖然雙方是協作關系,但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公安局和執法局人員均需按職責開展工作。警車不能由執法局人員使用,同樣,民警也不能使用行政執法車輛執法。這一解釋清楚地說明了為何綜合執法局會使用警車,并澄清了公眾對此事的誤解。
記者就此事致電通江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登記電話后表示會有人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復。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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