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廣播電視臺報道,2023年9月,小付在清鎮市一家名為歐創聯合名車廣場的二手車市場,花費115800元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3系轎車。
購買時,銷售人員向小付介紹了車輛的外觀和里程,聲稱這輛車雖然經歷過事故,但安全氣囊沒有彈出,只是更換過機蓋、水箱框架和前防撞鋼梁。同時里程表顯示為九萬多公里,小付對這輛車感到滿意,便決定購買。
查出車輛調表并為全損車
然而,過了1年,小付在考慮出售這輛車時,收車的車商告知他,這輛車實際上是調表車,并且曾經發生過全損事故。驚訝之余,小付立馬花錢在查博士(二手車交易服務軟件)上查詢這輛車的信息。
查詢結果顯示,該車在2022年11月的時候,表顯里程已經是189644公里,然而小付在2023年9月買車時,表顯里程卻變成了95837公里。事故方面,該車共有8次事故,維修總金額大約是21萬元,最近的一筆理賠是在2022年,三車相撞后被定為全損,保險理賠了約135000元。小付感到非常憤怒,因為這與當初被告知的情況相差甚遠。
車主尋求解決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小付找到當時的銷售人員進行溝通,表示自己只是想要回當初多收的差價。銷售人員稱自己只負責銷售,并未參與車輛的收購和檢測。當初的車商早已不在歐創聯合名車廣場干了,打電話給車商也是無人接聽。無奈之下,銷售人員讓小付起訴自己,之后自己再去起訴車商。
電視臺記者向清鎮市商務局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幫助小付與車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小付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小付對此表示接受,并希望能夠通過合法手段解決問題。
律馳駕道觀點
二手寶馬調表全損車案:銷售欺詐下的維權之路
一、銷售欺詐的構成
銷售欺詐是指銷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手段,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的行為。在本案中,銷售人員向小付介紹車輛時,聲稱車輛雖然經歷過事故但安全氣囊未彈出,且里程表顯示為九萬多公里。然而,事實卻是該車輛為調表車,且曾發生過全損事故。銷售人員的這些行為明顯涉嫌銷售欺詐。
二、小付的維權選擇
面對銷售欺詐,小付有權要求退一賠三,而非僅僅獲得適當補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小付在起訴時,可以主張退一賠三的賠償要求。
三、明確起訴對象
在提起訴訟時,小付應以買車時訂立合同的相對方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實務當中,為減少訴累,小付可以將二手車商和當時的銷售人員一并起訴。
四、把握維權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銷售欺詐的撤銷權有5年的除斥期間限制。這意味著,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如果小付沒有行使撤銷權,那么他的撤銷權將消滅。同時,撤銷權還必須自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付應盡快提起訴訟,以免錯過維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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