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所謂的放手與灑脫,不過是在萬般無奈、無能為力后為自己找的借口罷了。
——坤鵬論
第十一卷第十二章(2)
原文:
(一)運動的運動也許在兩個涵義上存在;
(甲)一個人從白變黑這行動是一個行動主體在行動——在這樣行動著的這個人又可以加熱,冷卻,或挪移,或增大。
但這不可能是變化的變化;
因為這里的主體不是“變化”。
解釋:
(一)運動的運動可能在兩個意義上是存在的;
(1)一個人從白變黑的這個動變,是這個動變的主體——人——的動變,
對于這個動變的人,還可以有加熱、降溫或位移或是變大等動變。
但這些都不能算是變化的變化,即白變黑這個變化的變化;
因為在這里的主體并非“變化”。
也就是說,動變的主體是發生白黑動變的那個人,
那個人還可以發生冷熱動變,質變,或地點動變(位置變)或增減變動(數量變),
這類附屬的變化都屬于那個動變的主體——人,
但并不是屬于那個白黑的動變,所以不是變化的變化。
原文:
(乙)或是另一主體也許由變化而再變為另一式的存在(例如一個人由疾病變成健康),
但這動變只可附于主體而發生,仍還不可能是變化的變化。
解釋:
(2)或是另一個主體可能因變化而再變為另一個形式的存在,
比如:一個人由疾病變為健康,
但是,同樣道理,這個動變還是只能依附于主體——人——進行,
仍舊不是從疾病到健康這個變化的變化。
原文:
因為每一動變是由某些事物變為某些事物,生滅亦然;
只是生滅變化之入于對反與運動之入于對反者其道各異。
解釋:
因為每一個運動都是由此物到彼物的變化,生成和消滅也是這樣;
不過,生成和消滅是向一種對立面,而運動是向另一種對立面。
生成和消滅是兩個對立(矛盾)的變化(或者說是最終極的變化),運動是兩個對立之間的變化。
原文:
于是,說一事物同時由健康變為疾病,又由這個變化本身變向另一事物。
解釋:
于是,說一個事物由健康變為疾病的同時,也從這種變化自身變為另外一個事物。
原文:
明白地,假如這已變于疾病,這當已變到可得進行任何再變的境界(這不能在靜止中),
每一變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變化,
再變也當是由某些確定的事物變向于另些確定事物;
所以再變將必是相反的變化,亦即變為健康。
解釋:
很清楚,如果一個人生了病,他已經變成了另一種樣子(這不能在靜止中),
每一個變化本來不是偶然的一些變化,即不會變成隨便是個什么樣子,
因為變化總是從既定的一種東西變為另一種既定的東西;
因此,再變化必然是相反的變化,既變向對立面,也就是從疾病變為健康。
原文:
然而所有這些變化都只能憑附在某一主體上進行;
例如有一種變化是由回憶變向遺忘的過程,
這種變化只是因為那變化過程所系屬的事物在變著,
一時變入有知狀態,一時又變入無知狀態。
解釋:
然而,所有這類變化都只能依附于某一個主體之上才得以進行;
比如有一種變化是從記憶變成遺忘的過程,
因為這類變化只是因為那變化過程所歸屬的事物在變化,
有時變成有知狀態,一時變成無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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