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個非常不好的風氣就是死者為大。只要出現事故,死者家屬就能找各方去索賠,而法院判決中,考慮到各方面因素,一些無辜的人只能賠錢,出事不找自身原因,總是想著要一筆錢,無辜的人真是倒血霉碰到這事。
1月15號訊,廣東惠州“13歲未成年女孩喝農藥后死亡”引發關注,死者家屬稱,女孩用大人的賬戶網購了農藥,家屬要追究平臺和商家的責任,女孩父親說,孩子小,沒認識到農藥危險性,明明是家庭的問題,為什么要找賣家索賠呢?
13歲的小玉用父親楊先生的手機號在某網購平臺下單了一瓶200克的農藥“敵草快”。原價6塊錢,優惠后小玉只支付了3元,等到農藥送到家后,小玉就喝了下去,因為農藥毒性強,小玉在醫院搶救了36個小時依然沒好轉,最終不幸去世。
楊先生說,就是這瓶3元的農藥讓自己失去了女兒,這款農藥沒有被禁止,但是它的藥效和“百草枯”類似,沒有特效藥,只要喝下去,搶救回來的可能性很低,楊先生說,女兒是未成年人,并沒真正意識到農藥的危險性,她還和朋友說,農藥是稀釋過的,不會有生命危險。
惠陽區分局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小玉在去年12月18號被宣告死亡,死因是農藥中毒。楊先生說,她要追究賣家和網購平臺的責任,農藥是江蘇無錫錫山區一家農資經營部售出,楊先生求助當地市場監管局進行處理。
楊先生說,農資經營部的法人不是實際商家,對方說有人借用了他的營業執照,賣家希望和解處理,楊先生已經就賣家無證經營和平臺監管不嚴向無錫市監管局報案,希望追究他們的責任,網購平臺上的農藥已經下架。
目前農業農村部公布的56種禁用農藥和12種限制使用農藥并不包含敵草快,但因為百草枯被禁,近年來敵草快中毒案件不斷上升,這些都是高毒性藥物,致死率很高,人體攝入量大于12克就會導致臟器功能衰竭。
其實這件事是誰的責任呢?楊先生沒有說明女兒為什么要喝農藥輕生,而且平臺和賣家是導致其女兒死亡的原因嗎?顯然不是,小玉用楊先生的賬號購買,賣家又不能審核賣家的資質,平臺也沒權利詢問消費者買農藥干啥,賣家無證經營和小雨中毒完全不是一個事情,找無辜的人索賠是否合理呢?對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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