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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后正式對外發(fā)布。
據了解,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24),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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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fā)布的新標準:強化了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增加了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等要求;完善了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動性能要求;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業(yè)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鼓勵安裝后視鏡;要求生產企業(yè)明確電動自行車的建議使用年限,并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進行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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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方通報:新標準實施后,將降低火災事故隱患和危害,減少交通事故風險,有效防范非法改裝,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能,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使用需求。
這樣的話語體系我們當然都了解,每次有新的變化總是好的。當然,實際效果如何,我想還得用時間檢驗。
2024年9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消息,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超3.5億輛,其中配備鋰離子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5000萬輛。
3.5億輛車,涉及3.5億個家庭,這樣的新標準自然引發(f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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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yè)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這當然是對的,因為不可能標準一出來,就強制要求企業(yè)立即執(zhí)行,那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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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鍵在于消費者,因為從生產到銷售再到終端用戶、電動自行車主,這中間往往有一個時間段。
官方新聞中明確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
這涉及一個法律常識: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它指的是,一部新的法律或法規(guī),通常不會對其生效之前已經發(fā)生的行為或事件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能用今天的規(guī)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這一原則主要是基于公平、合理和預測性的考慮。它確保人們在行為時,能夠基于當時有效的法律來預測自己的行為后果,從而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如果法律可以溯及既往,那么人們就可能會因為不知道未來的法律如何規(guī)定而感到無所適從,甚至可能因為過去的某個行為而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受到法律的懲罰,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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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聞說: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
這讓我們不擔心,會不會有關政府會強制加速更新換代?
我不敢多想,我只是希望不能強制,因為沒有法律依據。
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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