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綁架在緬北的中國人,有90%以上都不冤!因為他們能被綁架,大多數是貪財和自大!
根據網友收集受害者家屬填寫的失蹤原因,1151人里面,有24.5%是在泰國失蹤,1.74%在柬埔寨失蹤,剩下的73.76%是在云南等邊境失蹤。
所以等于被騙到緬北的人,10個人里面就有7個是在我們自己的云南邊境城市失蹤!
為什么在我們邊境城市失蹤的人,是泰國的三倍之多?因為去云南邊境這些人,90%以上都知道是去干什么。
比如在填寫具體被騙的原因里面,受害者是知道去云南邊境“背東西”。背的東西涵蓋手表、象牙、虎皮、甚至是抗癌藥!這里說的“背東西”就是走私!在我國走私象牙如果被捉到,最高可判25年,基本等于無期徒刑!
大家試想一下,你明知道去邊境走私,甚至是頂著判25年的風險都要去做,那你被騙到緬北還冤嗎?換一句話而言,如果真的走私被捉了,那就不是在緬北的新聞看到你了,而是在央視的今日說法看到你了
再比如有的人聽信朋友說去泰國背貸款。這種背貸款無非就是說,你去泰國貸一兩百萬人民幣,然后中介分你幾十萬辛苦費。拿到錢后就跑回中國,因為泰國那邊捉不到在中國的人!
這種就是典型好吃懶做,貪圖便宜的人。本來想借錢不還,沒想到現在混成要家屬借錢續命,所以假如你是泰國人,看到這種人想來泰國騙錢,那你還會覺得他冤嗎?
甚至有的受害者在家屬已經明確和他說是騙人,他非但不信,還和家屬說網上有很多賺錢的“野路子”。還有的受害者瞞著家屬,直到被綁架到緬北要贖金的時候,才肯說出實情是去走私!
其實就如同香港保安局局長說的那樣,去泰國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去干什么,只有極少數的人是去做正當工作,然后在路上被綁架。比如最近解救的演員王星!
所以說被綁架在緬北的中國人,90%以上都不冤,因為他們能被綁架,大多數是貪財和自大!但話又說回來,雖然他們貪財自大,但罪不至死,即使要法律制裁,那也是要的中國法律制裁,所以解救還是不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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