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暗狹小的空間,若隱若現的黑影
環環相扣的機關,錯綜復雜的謎題
近年來,“密室逃脫”類新興沉浸式實景游戲風靡,其憑借益智性、挑戰性、互動性等特點,廣受青少年群體追捧和喜愛,成為了寒暑假、節假日期間青少年聚會交友的一項熱門活動。
但在驚險、刺激的游戲過程中,參與者一旦發生意外,應當由誰擔責呢?一起來看看這起未成年人參加“密室逃脫”意外受傷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圖片源自網絡)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日,16歲的林同學與三位同伴到高州市某劇本娛樂活動有限公司進行密室逃脫項目娛樂消費。由于游戲帶有恐怖元素,林同學在游戲過程中不小心撞到墻上受傷,導致右眉弓挫裂傷、全身多處皮膚挫傷、腦震蕩。事后,林同學及其監護人與店家溝通賠償事宜,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林同學及其監護人遂訴至高州法院。
判決結果
高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具有一定風險的游玩項目的娛樂場所經營者,未能對其經營場所內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預防或消除的必要措施,以及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向原告進行安全提示和告知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而原告作為一名未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其年齡心智應有一定的風險注意意識,但其在游戲過程中未能細心關注周圍環境,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其監護人也未盡到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責任,故原告對其自身損害發生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結合該案實際情況,根據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林同學對本次事故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自負20%的責任;被告高州市某劇本娛樂活動有限公司承擔80%的責任,合計應賠償原告9933.28元。
判決后,高州市某劇本娛樂活動有限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該案給經營者和游戲玩家都敲響了警鐘。經營者應當全面履行游戲場所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尤其當游戲項目帶有恐怖元素時,普通人在此種環境下對周遭的安全注意能力和評估能力都會有所降低,要特別注意場景布置的墻、門窗、道具的安全性,注重游戲環節路線的合理性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防止類似安全事故發生。游戲玩家亦應對自己參與的游戲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在游戲過程中注意觀察周圍環境,牢記安全第一。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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