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安局是我國非常重要的警務部門、是國家主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也是維穩執法/反恐處突的強力機構,公安隊伍要旗幟鮮明地講政治、講大局、扛責任、守紀律、聽命令,因此公安部門除了設立相應的單位負責人、部門行政領導外,還會額外設立相應的政治領導職務實行“雙領導制”,比如政委、教導員、指導員。其中,在中隊一級設立指導員、在派出所或大隊一級設立教導員,在縣區公安局、支隊、總隊等層級則是設立政委,指導員、教導員、政委的職責是分管本部門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建設、黨務黨建、紀律等工作以及協助部門行政負責人進行日常領導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在我國絕大多數地區,都是只在縣一級公安局設政委,而省、市兩級公安局則不設政委。那么這是為什么呢?
原因是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員、教導員、指導員等警官職務。”這里簡單介紹一下:“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按照對應層級分別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也就是說,上述這一條規定明確指出:除縣級公安局可以設立政委外,地市公安局內設的各類警務支隊如交警支隊、經偵支隊、巡特警支隊等也可以設立政委,其下轄的大隊可以設立教導員;而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內設的各類總隊如治安總隊、刑偵總隊、特警總隊等可以設立政委,其下轄的各類支隊、大隊可以分別設立政委和教導員。但地市公安局、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本級則不設政委了,所以大家日常中就能發現在涉及地市公安局、省公安廳的領導職務報道中是基本不會出現政委這個職務的。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據了解,山東省各地級市以及甘肅蘭州比較特殊,其對應設立的公安局仍設有“政委”一職并兼任所在單位黨委副書記一職(至于局黨委書記則是由局長擔任)。
最后,看到這里,會不會有人擔心省市兩級公安(廳)局不設政委會影響公安系統政治思想工作的開展呢?其實啊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因為在地市公安局、省公安廳雖然不設政委,但是會設立常務副職兼任黨委副書記(而縣區公安局不設常務副局長),該職務起到的實際上就是政委的作用。另外,地市公安局設有政治(部)處、省公安廳設有政治部,這個機構是負責公安隊伍管理建設、政治思想工作、組織、作風等方面職責的職能部門。所以,省市兩級公安(廳)局不設政委是不會影響公安系統政治思想工作開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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