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8期】
從“坐堂調解”到“上門調解”,汝城縣法院將法治溫情傳遞到群眾心頭。近日,該院深入轄區熱水鎮成功調解一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劉某與肖某系同胞姐弟,1982年生產隊分配責任山時,劉某作為戶主分得了責任山,肖某作為戶主也分得責任山金當壩,2023年1月至2月期間,劉某兩兒子劉甲與劉乙到金當壩山場砍伐竹子賣了。肖某知道該事情后,要求劉甲、劉乙賠償竹子損失,經鄉、村兩級多次調解未果。
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情,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親戚關系,為緩和矛盾,促成糾紛實質性化解,決定上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當事人情緒十分激動,劉甲陳述祖母是在生前很健康的時候立的口頭遺囑,不是在病危的時候立的口頭遺囑,山場由其父親劉某繼承。肖某在庭審中不認可口頭遺囑的事實,均不愿參與調解。為打開調解僵局,承辦法官對該案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引導雙方當事人緩和情緒、換位思考,幫助當事人權衡利益得失,并結合法理與情理,從矛盾根源出發,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劉甲、劉乙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肖某管理的責任山竹子;肖某自愿放棄竹尾款1.5萬元。
上門調解,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樹起來的是公信。汝城縣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依法解決人民群眾的憂心事、煩心事,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溫度。
「供 稿」陳軍英、唐盼霞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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