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只有同行才是赤裸裸的仇恨!重慶男子投毒導(dǎo)致錦鯉大批死亡,因為眼紅同行生意比自己好,他將殺蟲劑倒入同行的魚池中,導(dǎo)致魚池主人損失上百萬。這下,投毒男子將要在牢里過年了。
重慶的市民都知道,步行街江北嘉陵公園有一個很大的觀賞魚池,里面養(yǎng)了很多漂亮的錦鯉,陪伴老老少少的市民很多年了,每逢周末或者節(jié)假日,就有家長喜歡帶著孩子來觀看這些魚兒,可以說,這個觀賞魚池帶給重慶市民和游客很多歡樂。
然而,近日,這個觀賞魚池卻遭遇飛來橫禍,魚池被人惡意投毒,幾百條昂貴的錦鯉一夜之間大量死亡,漂浮在水面上,魚池主人悲痛不已,市民們也紛紛惋惜。
一位孩子家長也惋惜地說:觀音橋的魚兒多少年了,那天還在和孩子說最幸福的魚就是觀音橋的魚,胖胖的多可愛,也沒有人傷害它們。沒想到卻遭遇毒手,這個人真的可惡,應(yīng)該受到懲罰!
到底是誰這么可惡?要向無辜的魚兒投毒呢?原來是48歲男子李某,李某也是在這個公園經(jīng)營著一個游樂項目,他的游樂項目跟錦鯉魚池是差不多的,但是兩者生意是天差地別。
錦鯉魚池因為經(jīng)營有方、魚兒漂亮極具觀賞性,非常受重慶市民的喜愛,因此生意非常紅火,而李某的生意卻非常慘淡,他沒有從自身找原因,而是把怨氣撒向了同行。
“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憑什么他收入比我高?”李某忿忿不平地想,嫉妒讓他面目全非,他決定給錦鯉魚池投毒,于是在2025年1月11日那天,他把家中用剩下的蔬菜殺蟲劑,偷偷倒到了同行的魚池中,導(dǎo)致大量錦鯉大批死亡,導(dǎo)致對方經(jīng)濟損失慘重!
一位重慶市民憂傷地說:我家孩子每天放學(xué)回家,都會路過魚池,偶爾還會逗留觀賞一番,昨天孩子回家后告訴我,魚池里只看到幾十條魚了,那些魚絕對是被人下毒了,以前可是有幾千條的。連孩子都知道是被下毒的。
這些錦鯉價值不菲,一位朋友養(yǎng)過錦鯉,最便宜的也得3000,品種花紋特別的都上萬,目測這次有好幾百條錦鯉被毒死,損失起碼20萬到上百都有了。
大家都紛紛譴責(zé)李某的可惡行為,李某這種行為是典型的故意投毒,那么他將受到何種法律制裁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尚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像這種觀賞魚不好估價,這種魚很貴啊,品相好的甚至上萬一條,認(rèn)賠的話大幾十上百萬也難說,認(rèn)罪認(rèn)賠認(rèn)罰可判緩刑,大概率金額巨大賠不起,且社會影響惡劣(與私人魚塘同價涉案金額不同),判實刑的可能性大。
難以想象,在現(xiàn)在這樣科技發(fā)達的年代,怎么還有這樣愚昧無知的人,他認(rèn)為自己做的很隱秘不會被抓到?自認(rèn)為天衣無縫?怎么可能,為重慶公安點贊,破案神速!
故意犯罪都有動機、目的,生意慘淡不是免罪減輕處罰的借口,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次是錦鯉池,誰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傷害人?公共場所故意投毒的他,必須接受法律的嚴(yán)懲,現(xiàn)在李某已經(jīng)被依法刑事拘留!
大家放心吧,這是刑拘,不是行拘,判刑幾乎是板上釘釘?shù)摹M抖臼侵刈铮J(rèn)罪認(rèn)罰也最少3年,起碼在里面得過三個年,而且是在積極賠償?shù)那闆r下!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