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今天(1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發布通報:江北嘉陵公園觀賞魚池中大量觀賞魚死亡案件已查明,系該公園一游樂項目經營者李某(男,48歲)所為。
經查,因觀賞魚池經營人在該公園內開設有與李某同類的游樂項目,且收益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滿,于11日19時40分許,將家中用剩的蔬菜殺蟲劑倒入魚池,致大量觀賞魚死亡。目前,李某已被江北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此前不少重慶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視頻稱,江北區觀音橋步行街內一處水池里的觀賞魚一夜之間突然大量死亡,鋪滿了整個水池。
那場面,真是讓人觸目驚心。
當地環衛、街道辦等部門工作人員對池內死魚進行打撈,岸邊堆放了大約三十個裝滿死魚的編織袋。同時將水管接入池中進行換水作業,站在池邊,一股刺鼻的“腥味”撲面而來。
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也發布警情通報,表示會同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并提取死亡魚體樣本及魚塘水質樣本進行檢驗。
原本以為這起死魚事件或因水質惡化引發,殊料經過警方調查,竟是人為投毒所致。
而犯罪嫌疑人李某,只因生意競爭不過同行,就心生怨恨,進而用這種傷天害理的行為進行報復。
好端端的一塘觀賞魚全部淪陷,而水體也必然遭到嚴重破壞,給附近居民生活安全帶來威脅。
李某為了一已見不得人的私利,干出的事毫無人性不說,連法律都不顧了。其手段何其齷齪,其用心何其毒也。
這就是典型的既蠢又壞。
所以他既逃不脫輿論的譴責,更躲不過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有一條“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規定,犯此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4年10月,海南文昌法院對“投毒泄憤一瓶農藥毒死兩噸魚”案件作出宣判,判決小林(化名)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責令小林支付賠償款303800元給被害人。宣判后,小林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此可見,李某毒死大量觀賞魚的行為,涉嫌違反“投放危險物質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而這二者的最終判罰和量刑,都足可讓李某承擔相應刑事和經濟賠償責任。
而這正是他必須付出的代價。
已被刑拘的李某,可知悔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