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于都縣,江西佳都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翡儷文德時裝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糾紛,引發了社會和司法領域的廣泛關注。
江西翡儷文德時尚產業園二期項目,曾宣稱總投資 5 億元,計劃當年拿地、建設、投產。然而,這個項目在與本地紅色工程施工墊資方合作過程中陷入困境,相關問題長達 2 年未得到妥善解決,背后法治層面的復雜因素值得深入探究。
2021 年 6 月起,江西佳都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前期組建團隊與合作股東湯永輝,作為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聯合施工投資人之一,接受委托開展工作并墊資組織施工。但 2022 年 10 月,江西翡儷文德公司以銀行貸款未獲批、公司困難等為由,拒絕支付并拖延工程墊資款,導致農民工、材料供應商罷工停產,工程被迫停滯。
為保障全市項目流動大會順利舉行,在司法局、住建局及工業園區委員會等主要領導協調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及補充協議。即便在疫情期間,墊資施工團隊秉持高度覺悟與責任感,協同完善趕工進度,助力項目順利召開全市項目流動大會。但直至 2023 年 6 月,江西翡儷文德公司仍未按協議支付工程款。
走投無路之下,江西佳都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于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案件從立案到審理,出現諸多令人困惑的情況:
其一,保全標的替換存疑。原告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被告銀行賬戶 700 萬元資金。但法院在未告知原告、未聽取原告意見的情況下,解除對該資金的保全,替換的保全標的是處于按揭期且已抵押的汽車和生產設備。不論價值是否對等,執行不便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要求。而且,替換保全標的的司法裁定書延遲送達一年,讓佳都匯公司錯過復議和申訴時機。
其二,法院回避判定驚人。案件起訴半年后,2023 年 12 月下旬,于都法院裁定回避,理由是涉案《調解協議》約定提交法院備案,擔心影響公正裁決,駁回佳都匯公司訴訟訴求。此裁定堪稱全國法院自行回避首例,凸顯司法任性與決策缺乏嚴謹性,所幸被上級法院否決。這背后或許存在拖延訴訟時間等其他目的。
其三,司法鑒定安排意外。于都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中級法院指令其再次審理。案件返回后,江西翡儷文德公司提出工程質量鑒定申請,于都法院即刻移送鑒定,不顧最高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質量問題訴求不予支持的規定。委托鑒定半年仍無結果,“以鑒定代審理”“借鑒定延訴訟”,疑似法院掌控案件節奏的手段。
一個事實清晰、有部門領導參與調解跟蹤的工程糾紛案件,進入法院后變得復雜曲折。案件審理近一年擬宣判時提交審判委員會,卻得到駁回起訴結果。佳都匯公司上訴至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依法撤銷裁定發回重審。發回重審至今又一年,審理卻似重蹈覆轍。
法院,本應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于都縣人民法院如此審理案件,是否符合標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的標語醒目,實際處理卻令人質疑。這背后究竟為何?是否依法依規維護各方權益?值得司法界和每個人深思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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