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把偷錄的錄音提交給法院,會被采納嗎?
也迪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可知,按照證據的分類,錄音資料在案件中可以是視聽資料也可以是電子數據,具體需按照載體形式進行區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在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情況下取得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均屬于違法取得,法院將不予認可。如在他人家里安裝監聽、監視設備進行偷錄、偷拍,且這種偷錄、偷拍嚴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視聽資料屬于違法取得。但是在離婚糾紛中,一方在夫妻共同的居所中安裝了錄音或者攝像設備,則不屬于以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除了取得方式必須合法外,錄音錄像內容應具有客觀真實性,未被剪接、剪輯,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條規定,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均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