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職務,貪污了公司那么多錢,難道就沒想到過后果嗎?現在后悔已經沒用了,好好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劉某蓉利用擔任廣西某文旅公司計劃財務部主任會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7年貪污了1300余萬元,用于個人生活支出、償還網貸等,將公司資產當成私人“提款機”。
1月10日,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劉某蓉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蓉利用擔任廣西某文旅公司計劃財務部主任會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收取、截留和通過做假賬等方式侵吞公司應收商鋪租金、水電費、自營商超現金營業額等錢款共計人民幣13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指控,劉某蓉供認不諱。劉某蓉交代,2017年因做服裝生意失敗,故想通過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填補投資損失。起初只想填補債務“窟窿”后收手,卻不料收錢的“快感”和對金錢的“向往”,讓她不斷計劃著“下一次”。
經公訴機關查明
2017年至2023年期間,劉某蓉多次通過私自收取、截留和做假賬的方式侵吞公司財產,躲過了公司的賬務清查,具體情況為: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劉某蓉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侵吞公司應收任某某等租戶繳納的商鋪租金、水電費、保證金、手續費等其他款項共計300余萬元;2018年8月至2023年12月,侵吞公司應收任某某等租戶繳納商鋪租金、水電費、其他款項共計800余萬元;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侵吞李某某、丁某某代公司收取的租戶商鋪租金、水電費共計50余萬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侵吞公司自營商超現金營業額90余萬元。
“我對不起父母的培養,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對此我非常后悔……”庭審現場,劉某蓉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當庭認罪,并表示接受最終的審判結果,放棄上訴。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思想的防線一旦開了口子,其行為底線便很容易一觸即潰。歸案前,一次次的得逞,讓劉某蓉迷失了自我,讓貪欲和僥幸之心占據了上風,她肆無忌憚地將貪污而來的錢款用于健身美容、購買保險等個人消費,償還購車、購房貸款,以及與男友的生活開支等。其中,2020年她與男友共同購置的一套房產,僅裝修就花費了100萬元。
面對國家強有力的反腐態勢,劉某蓉最終抵擋不住內心的惶恐與煎熬,在歸案前主動交代了部分貪污犯罪事實,主動投案后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以及主動退繳涉案贓款共計160余萬元。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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