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作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9年實行以來就一直是老師們熱議的話題,熱議的焦點不是績效工資總量的多少而是績效工資構成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二次分配的方案,因為絕大多數地方的這個分配方案基本上都是約定俗成式的傾斜分配,也就是老師們常說的向學校行政領導和后勤人員傾斜。
績效工資通常被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到教師個人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結果分等級按一學期或一學年總發。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結果分等級發放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體現出了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實施初衷。
但問題是最終的考核結果沒有很好地體現出這一初衷,反而是多勞卻沒有多得,少勞卻又多得的不公平結果,換句話說就是滿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線教師所得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卻沒有非一線人員多,甚至會少很多,造成這種不公平結果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考核方案中的細則沒有真正向一線教師傾斜。
針對這種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不公平現象,有些地方也在嘗試改變,比如山東、上海和山西太原等地實施績效增量工資,將原有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給教師,再由地方政府拿出另外專門資金用于獎勵教師業績,江西某地從2023年九月份開始除了原有的按月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外再加上每月645元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也隨月發放。
此外,福建泉州也進行了與以上所提到地方的做法不一樣的改變,那就是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據中國教育新聞網報道,2023年12月初,福建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如上圖所示)還將通過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占比并落實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
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占比是好事,因為將絕大多數地方所采用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占比由原來的30%再進一步提高會讓多勞者再多得一點,讓少勞者再少得一點,能更好地起到激勵和激發作用,但毫無疑問的是,這樣做要想達到如期或應有的效果,就應該仍要杜絕分配傾斜化。
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是從2009年起實行的,目的是要調動教師從教積極性和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按月打到教師個人賬戶)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按學期或學年考核等級發放)。教師績效工資總額標準通常都是取決于教師職稱級別的高低,職稱級別越高,績效工資總額標準也就越高。
根據國人部發布的[2008]6號文件最初的規定以及后來實行的新崗位聘任等級發放規定,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如下:副高五級每年34000元,副高六級每年32000元,副高七級每年30000元;中級八級每年26000元,中級九級每年24800元,中級十級每年23800元;初級十一級每年19600元,初級十二級每年15800元,初級十三級每年11400元。
績效工資實施的初衷是提高教師從教積極性和提高教師工資待遇并依據教師工作量、出勤、業績等等方面的綜合考核結果發放,體現的是多勞多得,因而將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與職稱級別的高低強行掛鉤是很不恰當的。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當然會降低與職稱掛鉤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但問題是一線教師真能多勞多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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