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處理一起涉及房屋騰退的案件中,通過剛柔并濟的執行策略,成功促使被執行人由“強制騰房”轉變為“主動交房”,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也贏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該案件起源于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告趙某(化名)因投資需要,向原告張某(化名)借款共計60萬元,并約定了利息及結息時間。然而,趙某在借款后一直未主動償還欠款,導致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還款協議,明確了還款金額及時間。
然而,趙某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因此進入執行程序。執行立案后,光山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依法向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趙某卻以各種理由逃避執行,拒不履行還款責任。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查控手段發現趙某的存款不足以償還欠款,但其名下有一處房產。為了促使趙某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多次與其進行溝通,耐心講解法律條款,并明確告知如拒不履行,將依法對其房產進行拍賣。然而,趙某起初并未放在心上,繼續逃避執行。
面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實地調查,并張貼了公告和騰退通知。在公告期間,執行法官始終保持與趙某的聯系,將每次執行行動及強制騰房的信息轉發給他。在法院強制執行的震懾下,趙某終于放棄了僥幸心理,主動將房屋內的物品全部清空,并將鑰匙交給了執行法官。
下一步,光山縣人民法院將對該涉案房屋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以盡快實現張某的合法權益。此次執行行動的成功,不僅彰顯了光山縣人民法院在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堅定決心,也體現了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相結合的司法理念。(通訊員: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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