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有律師稱收到劉強東紅包的鄉親需繳稅,葛樹春經過向稅務部門權威咨詢后表示,劉強東以個人名義向鄉親們贈予紅包,受贈與的鄉親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葛樹春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相關規定,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等,屬于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個人取得個人派發的現金或者網絡紅包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葛樹春認為劉強東發紅包是好事,體現了他不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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