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
親朋好友來相聚
推杯換盞后千萬莫要把車駕
次日要駕車出行的
要警惕“隔夜酒”
因為睡醒不等于酒醒
仍有可能構成酒駕
1月1日10時許,百色市西林交警在八達鎮那卡村路段對一輛小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情慌張、眼神游離,在交流中吞吞吐吐、異常緊張,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體內酒精值含量為7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駕駛人郎某某稱,前一天晚上在公司和朋友吃飯時,喝了啤酒,結束后又到酒館繼續喝啤酒。第二天起來,以為過了一晚上酒氣散了就可以開車,不料還是酒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郎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3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別,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駕駛人在當天要駕車出行,建議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證充分的睡眠時間。即使距離飲酒的時間較長,但只要體內酒精含量仍然較多時,一樣會影響駕駛安全。酒駕認定的標準“不看時間,看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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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審核:林其材
責編:劉汝寧 編輯:呂映 校對:宋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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