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鑒定,拱北海關所屬港珠澳大橋海關此前在旅檢渠道查獲的兩批疑似瀕危鯊魚魚翅,實際為真鯊科大青鯊的組織干制品,上述物種被列入2023年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II。
2024年10月25日,港珠澳大橋海關關員在珠港旅檢大廳對進境的旅客進行監管時,發現兩名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過機圖像異常。經開包檢查,查獲兩批鯊魚魚翅,共計27.65公斤。后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相關物種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2023 年版)附錄 II中真鯊目真鯊科,種屬均為大青鯊。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除合法持有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并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外,禁止貿易、攜帶、郵遞瀕危物種及其制品進出境。
報送/大橋海關
協審/監管處
監制/孫海波
文/陳綺汐
圖/谷琳
編輯/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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