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激發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活力,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在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中的作用,12月27日,江蘇省體育局發布了新修訂的《江蘇省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九個章節43條,是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據了解,原《辦法》于2012年10月25日由江蘇省體育局印發。2012年以來,全省社會體育指導員總數由14.5萬發展到45萬,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需要進行修訂。為此,省體育局組建專項工作組,認真學習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關于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借鑒兄弟省(區、市)在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廣泛聽取基層體育部門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意見建議,擬制了《江蘇省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過面向體育系統內征求意見、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評估論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最終完成了修訂。
新《辦法》主體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培訓與交流、申請、確認、注冊與退出、服務規范、保障與激勵、工作責任和附則九個章節,共四十三條。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增加了“激發社會體育指導員活力,充分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在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中的作用”等內容,明確了社會體育指導員身份定位是“全民健身公益服務人員”,要求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信息化,完善省社會體育指導員信息管理平臺并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建立公益服務檔案,提升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效能。
為突出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新《辦法》專門增加“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一章,明確了協會的職責定位、管理單位、自身建設要求、黨建要求、工作任務和職責,并對單項協會在建設本項目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方面提出了要求。強調“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應當推動各行政村(社區)和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全民健身站(點)、健身團隊至少配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長期開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務,推行行政村(社區)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服務清單”。
為提升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素質,適應體衛融合、科學健身指導等新要求,新《辦法》提出“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中,各地體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增設思想政治、應急救護、健康生活方式等特色內容”,并要求社會體育指導員在開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務時要主動亮出身份。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體育指導員保障激勵,新《辦法》還提出“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服務積分制度和公益服務星級評價制度,并根據公益服務積分和星級評價結果給予社會體育指導員相應激勵”,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全民健身公益服務活動和體育賽事舉辦中,應當積極吸收社會體育指導員參與組織和保障工作,擔任賽事活動志愿者,并按規定發放交通、食宿等必要補助”。為增強社會體育指導員榮譽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新《辦法》增加了“推廣社會體育指導員在開展公益服務中舉行宣誓儀式”等內容。
據悉,《辦法》將從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2012年10月25日《江蘇省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蘇體規〔2012〕3號)同時廢止。
省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是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們將繼續把指導員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著力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制機制,不斷改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保障,充分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為‘全民健身的宣傳者、科學健身的指導者、群眾健身活動的組織者、體育場地設施的維護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領者’的積極作用,為江蘇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編輯 張靜
實習生 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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