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公布了一項行政處罰決定,針對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肯德基”)在金融業務中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具體涉及該法的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四十六條。這些條款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在業務經營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禁止性行為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中,第十六條主要強調了金融機構辦理結算等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則明確禁止金融機構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違反國家規定轉讓金融業務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而第四十六條則是對違反前述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規定。
此外,無錫肯德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該條款主要規定了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下,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然而,在本次處罰中,無錫肯德基并未能享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待遇。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依法對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給予了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于直接責任人,也給予了警告,并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