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新疆發生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本例某甲醫院、某乙醫院均鑒定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分別賠償家屬 339624 元、143186.56 元。某甲醫院不服判決,再次提起上訴。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一、事件經過
2020 年 12 月 1 日,患者吳某乙以「左小腿腫脹不適 10 天,伴瘙癢不適 3 天」為主訴入住某甲醫院,初步診斷為:小隱靜脈曲張(左)、下肢靜脈血栓(左)、雙眼翼狀胬肉;完善相關檢查后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行「左下肢小隱靜脈高位結扎+分段剝脫術」,術后予以止血、補液、繃帶加壓包扎傷口等對癥治療處理,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院。
2020 年 12 月 25 日,患者吳某乙以「間斷胸背疼痛 18 天余,加重 5 天伴發熱、咳嗽、咳痰」為主訴入住某乙醫院,初步診斷為:社區獲得性肺炎,非重癥。予以抗炎、清熱解毒、抗病毒、止咳、化痰等對癥支持治療,于 2021 年 1 月 3 日出院。
2021 年 1 月 29 日,患者吳某乙以「間斷胸悶、氣短 1 月余,加重 3 天,暈厥 2 次」為主訴由 120 救護車送往某附院急診門診,次日 9:35 患者吳某乙突發心率及血壓持續下降,予以持續胸外按壓、氣管插管輔助呼吸、強心、擴容、調節酸堿平衡及維持內環境等搶救治療,因搶救無效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 11:22 宣告死亡。
二、鑒定結論
2023 年 4 月 17 日,烏魯木齊某某會根據法院委托合議意見如下:
1. 患者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左下腿腫脹不適 10 天,伴瘙癢不適 3 天」為主訴入住某甲醫院,12 月 4 日行「左下肢小隱靜脈高位結扎+分段剝脫術」,醫方診斷明確,患者有手術指征,但醫方醫療活動中有違規行為:手術時機選擇不當;手術操作不規范;術后病情變化未及時行相關檢查,以上行為違反了診療常規及手術常規。
2. 患者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間斷胸背疼痛 18 天余,加重 5 天伴發熱、咳嗽、咳痰」為主訴入住某乙醫院,醫方在診療活動中有違規事實:入院檢查異常,未進一步排查原因,未進一步治療,且病情告知未落實簽字,違反診療常規;
3. 患者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以「間斷胸悶、氣短 1 月余,加重 3 天,暈厥 2 次」為主訴由 120 救護車送往某附院急診門診,醫方診斷正確,治療得當,診療符合常規;
鑒定結論:本病例中某甲醫院、某乙醫院均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一附屬不屬于醫療事故。
三、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結合鑒定意見等因素認定某甲醫院、某乙醫院對患者吳某乙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 50% 的責任,結合原因力大小由某甲醫院承擔 70% 的責任,賠償患者家屬合計 339624 元;某乙醫院承擔 30% 的責任,賠償患者家屬合計 143186.56 元。
看完這個案例,有網友表示:如果每個案子都這么判,那不都鼓勵患者去告了?
患者出院 50 天后死亡,家屬把就診過的 3 家醫院全告了,教訓深刻,對此案例的判決,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