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朋友們記住了,拆遷補償這個順序千萬可不能顛倒!
有村民朋友后臺私信咨詢咱們說:“村里馬上要拆遷了,那村干部啊來到家里跟我來商量,讓我先把土地和房屋交出來,等上面資金到位了,就會把補償一分不少的給到我的。我尋思這哪兒行啊,就猶猶豫豫不想答應,那個村支書就和我說這可是上面的重點項目,誰也不能耽誤了工程建設,否則就是損害了公共利益。”
面對這村干部的強硬態度,這位村民朋友實在是沒有辦法,所以就趕緊來咨詢,那鄉村振興調研員小政我就告訴這位村民朋友了,別說是村干部了,就是拆遷方來了,這個要求咱也不能答應!因為咱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先補償后搬遷,也就是說必須先把拆遷的補償給到村民,然后村民再搬遷!如果村民朋友聽了村干部的話,先搬遷后補償了,后續很有可能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補償款卻遲遲不到位。
本文內容相關法條如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補償。這意味著在進行土地征收或房屋拆遷之前,必須首先對被征收或被拆遷的個人或單位進行充分的補償。
手機前的村民朋友們,您清楚了嗎?這個順序可堅決不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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