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近日,四川省廣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臘肉,被當地社區以“教育管理費”的名義罰款200元,老人還寫了“不再在家熏臘肉”的保證書,引發網友熱議。2024年12月3日,廣安市生態環境局、廣安市公安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2024年度廣安主城區腌臘制品免費集中環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廣安主城區環保熏制點外熏制腌臘制品。
不可否認,保護環境既是監管部門的職責,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應注意的是,再好的初衷和目的,在執行和操作過程中都應注意文明和尺度,尤其不能粗暴地限制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和長久養成的生活習慣。否則,既有損政府公信,也容易招致對立和不滿情緒。
近幾年,一些地區冬季的空氣污染比較嚴重。在不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下,使用傳統方法自行熏制臘肉確實對空氣帶來了一定的污染,且還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故對熏制臘肉進行必要的限制既有一定道理,也有相應的群眾基礎。
但這種限制多數是針對經營者的,并不限制居民因為生活和個人食用而熏制臘肉的行為。居民在過年之時,自行在家熏制臘肉是流傳很久的生活習慣。正如有網友表示的那樣“熏臘肉要的就是傳統手工工藝制作,只有家庭制作才能夠傳承這種文化”。
該禁止令應該是規制經營行為而非生活行為的。如該條款中“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顯然是指經營行為中的違法所得。由此可見,居民個人的熏制行為并不在相關法律的規制范疇。那么,在“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公民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下,相關部門顯然不宜過分干預居民在家熏制臘肉的行為。
退而言之,即便居民在家熏制臘肉確有不妥,當地社區又有什么權力和理由進行處罰?可以說,為了環境保護、減少安全隱患的初衷是好的,但有關部門出臺政策時應真正站在便民利民角度,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政策,在執行政策時更不能操之過急,而要兼顧民生冷暖,考慮群眾的柴米油鹽和合理生活需求,為居民的正常生活傳統留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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