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守法規知禮讓
發生交通事故時
與機動車相比
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
受到的傷害往往高于機動車內司乘人員
橫穿馬路,被撞!
2024年12月10日11時10分許,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李某駕車經過江山大道與金港街路口,遇行人徐某在此橫穿道路,李某為避讓,向左偏移車輛行駛方向,不料徐某此時加速向前小跑繼續橫穿,一車一人就此發生碰撞,所幸徐某僅受輕微傷無生命危險。
民警調取事發當時的路面監控視頻,發現徐某橫穿馬路時另有同行3人,且在事發地點前后幾百米處均設置有斑馬線,但他們仍然選擇“組團”橫穿馬路,結果發生了同行人在眼前被撞的悲劇。
最終,民警根據當事人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之規定。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有關“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認定當事人徐某負同等責任,當事人李某負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
寧繞百步遠 不搶一步險
橫穿道路危害大
勿拿生命當兒戲
更多服務指南
圖文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審核:林其材
責編:劉汝寧 編輯:呂映 校對:宋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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