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州新規和超新規樓盤增加,現在的新房陽臺面積是越做越大。
為了拓展使用空間,很多業主都會選擇封陽臺。
如果你也正有此意,我勸你先打住這個想法,看完今天這篇文章再確定施工方案!
01
封陽臺成違建?真的!
近幾年來,各區官網上陸續出現了一批“強制拆除公告”。可里面的“違建”卻不是什么頂樓搭建,而是非常常見的封窗和封陽臺!
先看公告數量比較多的黃埔,最近十多張“牛肉干”全部來自卓越招商臻瓏府。
公告內容大致如下:
“業主需要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陽臺上搭建的封閉鋁合金玻璃結構。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街道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根據公告透露信息,陽臺面積基本在9~10平方米之間,對應戶型應該是78㎡三房和89㎡三房戶型。
而此前這兩個戶型的樣板間,都做了類似封陽臺的展示。整個小區同戶型封陽臺的單位,也不少。
那為什么這些單位會被通報,勒令拆除呢?
有同一小區的業主表示,封陽臺本身沒有問題,但這些鄰居卻把原本的護欄拆掉了,物業上門勸阻也沒有效果。
估計是考慮到安全性,加之業主沒有通過物業向相關部門報備,最終才被判為違建。
除了臻瓏府,黃埔的天健天璽、中冶逸璟臺、萬科城市之光、番禺的亞運城天驕也有業主在此前被通報,要求在限期內恢復陽臺原樣。
由此可見,相關事件并非個例。
02
陽臺能不能封?怎么封?
陽臺到底能不能封,是目前行業一個“灰色地帶”。
簡單來說,如果沒人舉報,大概率可以的。
如果有人投訴,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業主與開發商/物業簽訂的購房/服務協議,有沒有關于封閉陽臺方面的契約內容。
其次要看相關法律法規,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明確規定: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業主封陽臺的前提是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如采光、通風、安全等等。
這里還有一個潛在問題——
封陽臺必然涉及打破建筑原本外立面的統一協調,那么外立面顏值下降了,對樓棟二手價格造成的影響,算不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呢?
另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也有要求: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除此以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四十條第一款: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如果業主在施工前,沒有提前與物業溝通,向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別人一投訴,相關部門一查。
業主,是絕對理虧的。
所以陽臺能不能封,怎么封,最好還是要向物業公司,或者街道辦事處和住建部門咨詢清楚。
只是,也有不少業主認為:
陽臺屬于業主產權面積,既然不是公區,為什么不能自己話事?
對于這些觀點,不妨看看“廣州政法”官微轉載的一篇典型案例分析:
四川省成都市一業主封自家陽臺成被告,一審業主敗訴,法院判決其拆除封閉陽臺;后業主上訴,二審業主勝訴,物業提請再審。
在經歷兩次審判后,2023年該案迎來終審判決,最終高院維持撤銷二審判決,物業勝訴,業主需要拆除封閉陽臺并恢復原狀。
根據“廣州政法”官微這篇文章,法院判決物業勝訴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從契約嚴守角度,在小區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已明確約定:原則上不得封閉陽臺,經全體業主表決,戶數與面積達到法定條件(即須經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封閉陽臺、露臺的,須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制訂封閉方案并公示,高某猛認可相關約定并簽字確認。
該業主未經小區業主表決擅自封閉陽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以及自己作出的承諾,有違契約精神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是法院認為,陽臺邊界以內的使用空間屬于業主所購房屋的專有部分,陽臺邊界以外的部分則是建筑物外立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屬性。
小區樓棟外立面是否美觀,一定程度將會影響房屋價值,因此封閉陽臺的行為往往會對建筑物的整體美觀甚至價值產生影響。
所以,這事看似是自己家的私事,實際上卻是關乎小區所有業主的大事。
當然了,封陽臺的責任不應該只落在業主身上,開發商和物業也有相應的職責,不能當甩手掌柜。
譬如當初買房時,銷售人員的說辭以及樣板間的布置,都有各種“封陽臺”的暗示。
這些信息,會不會造成錯誤的引導?
在簽訂購房和物業合同時,開發商和物業有沒有講解文件細則,對裝修和封陽臺規定做進一步介紹?
如果業主們有較強的封陽臺意愿,物業是否可以提供統一的封陽臺方案,保證樓棟外立面能保持統一,減少業主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紛爭。
總而言之,陽臺大是好事,封陽臺也有是客觀存在的需求,關鍵還是要有明確的規定、正確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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