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汽車自媒體人陳震違反領克保密協議被索賠500萬元的新聞引起了多方關注。在此之前,我們就報道過多起汽車媒體違反汽車廠家保密協議的案例,而這次陳震又是怎么回事呢?
起因是領克900“新聞偷跑”
2025年1月3日,是領克品牌旗艦車型領克900全球首秀的日子,新車發布會在晚上。2024年12月24日,陳震公司受邀參加領克900的靜態拍攝,并簽訂了保密協議,雙方約定保密協議解禁時間為2025年1月3日20:30。
2025年1月3日早上8:30,陳震公司的媒體賬號“蘿卜報告”在各大平臺發布了大量領克900靜態拍攝的相關內容,這一行為很顯然違反了當初簽訂的保密協議。
領克900是該品牌史上最高端的旗艦車型,新車基于大型電混車專屬架構SPA Evo架構打造,延續都市對立美學THE NEXT DAY設計語言,整體設計風格大氣又充滿未來感。領克900是領克和極氪合并之后的首款新作,該車型的發布,將會推動吉利集團高端化的進程,是一款極具戰略的重要車型,其重視程度自然是極高的。
陳震已收到律師函并已道歉
2025年1月4日,陳震通過個人微博稱:我們已收到“領克900我們違約發布事件”的律師函,接下來我們將積極配合,且優化內容更新流程,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再次向品牌表示歉意……
同時公布了律師函的相關內容,從中可以得知:領克對其產品的研發、宣發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根據保密協議,陳震公司應當負有對領克新品的保密義務,陳震公司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導致大量用戶在互聯網擴散該視頻的截圖與內容,影響了領克有序推進領克L946 (即領克900)傳播的節奏,嚴重侵犯了領克的商業秘密權益,對領克官方的新品發布及市場推廣等活動造成了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
其中,還提到了要求陳震公司在收到本函告后5個工作日之內聯系領克并按照保密協議第7條一次性支付賠償金500萬元,若陳震公司在收函后不予理睬,或不采取任何補救措施,領克將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5年1月5日,陳震通過個人微博發布道歉視頻,向領克品牌以及所有同行道歉。在該道歉視頻的評論中,吉利集團高級副總裁楊學良表示:大家都引以為戒吧,也沒必要惡意揣度,震哥態度是真誠的,會把后續處理好。
那么問題來了,陳震公司這一違反保密協議行為,會造成什么法律后果?領克要求賠償500萬元,是否合理呢?
律馳駕道觀點
一、員工操作失誤構成侵權
陳震團隊員工不慎將領克900新車發布時間設置錯誤的行為,構成了一種過失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事件中,員工因疏忽大意未能正確設置發布時間,導致領克品牌遭受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盡管這種責任可能最終由團隊或公司來承擔,但員工的過失行為是引發整個事件的直接原因。
二、違約行為
陳震團隊與領克簽訂的保密協議,是雙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則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陳震團隊未能遵守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發布時間,提前泄露了領克900的新車信息,構成違約。
在違約責任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領克有權依據保密協議中的相關條款,要求陳震團隊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領克可以要求陳震團隊立即停止泄露信息、消除影響,并賠償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商業秘密
領克900的新車信息,包括技術參數、設計細節等,均屬于領克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資產之一,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四、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領克要求陳震團隊賠償500萬元,這一數額的合理性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衡量。根據相關規定,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因此,領克要求賠償的數額應當與其因保密協議被違反而遭受的實際損失相符。
在實務當中,如果領克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則需要承擔證明因被告方違反保密協議而遭受損失的舉證責任。這包括但不限于證明泄露信息對領克品牌形象、市場推廣效果等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這些負面影響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
五、雙方調解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這一風波,陳震已經向領克品牌及所有同行表達了歉意,并承諾將全力配合品牌方解決后續問題。同時,那位負責上傳視頻的同事也已經主動離職,接任者將深入反思并優化現有流程,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重演。吉利集團高級副總裁楊學良也對陳震的真誠態度表示了認可,并相信他能夠妥善處理好后續事宜。這些積極的信號表明,雙方有通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能性。通過調解,雙方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意見,通過協商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從而避免訴訟帶來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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