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1月4日,吉林長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所在公司用消費券代替工資。記者看到,彩印的消費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還有編印號碼,印有“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置業”等字樣。
涉事企業2024年12月30日印發的一份《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顯示,本次發放員工“消費券”可用于重慶路活力城Mall消費,繳納大眾物業管理小區物業費,購買大眾置業指定房源及車位,并有具體使用的詳細細則和咨詢電話。本使用細則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調整以即時公告為準。最終解釋權歸涉事企業所有。
“大眾掙錢大眾花,一分別想帶回家”“沒錢開工資使消費券抵工資,我掙的是人民幣不是消費券”,當事員工為此心生抱怨。也有網友表示“這樣的老板太有‘頭腦’了。”
據發視頻的員工稱:“這就是摩天活力城開的工資,我3個月沒開資,開的工資就是這些,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結果。”
網友關注的是這樣的消費券的價值,“它能給孩子上學嗎?能交水電費嗎?能還房貸嗎?”而據當事員工介紹,這樣的消費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指定商場消費,且有多種使用限制,比如商場餐飲的券不找零,分季度使用等。
多名法律專家指出,用消費券代替工資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則明確,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這意味著,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任何形式的代金券都不能替代貨幣。用消費券開工資不合理不合法,員工有權拒絕。
春節馬上快到了,讓員工拿著法律不允許且派不上多大用場的“消費券工資”回家,如何面對家人,如何過好這個年?
涉事企業老板到底咋想呢,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置法律與道義于何地!
經營企業固然不易,但尋常人養家糊口遇到的困難更讓他們著急。
善待員工吧。
身份有高低,責任無大小。
既然都在江湖混,咱就按照規矩辦。
非逼員工依法維權,最終到底誰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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