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終結,本應是雙方各自開啟新篇章的節點,然而對于Y某(男)和L某(女)而言,卻演變成一場令人揪心的撫養費糾紛,其中的曲折,讓人不禁為之嘆息。
Y某與L某,往昔曾是攜手同行的夫妻。2007 年 4 月 12 日,他們步入婚姻殿堂,2009 年 1 月 19 日迎來愛情結晶小墨。但緣分終有盡頭,2016 年 6 月 12 日,因性格不合,二人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小墨由L某撫養,撫養費也由L某全權負責,家庭存款與房產亦有相應分配。次年 6 月 12 日,雙方再簽補充協議,Y某放棄WP花園屬于自己的部分,折算成現金 385 萬作為小墨撫養費,此后L某不再向Y某索要任何費用。
然而,2022 年 8 月與 2024 年 5 月,當孩子面臨繳納學雜費的關鍵時刻,L某卻選擇了逃避責任。2022 年 8 月,L某完全失聯,孩子無奈向Y某求助;2024 年 5 月 13 日,交學費截止日,L某不僅要求Y某接手孩子,甚至跑到其工作單位樓下以跳樓相逼,還讓孩子通知Y某繳費。為了孩子能正常求學,Y某先后墊付了共計 65610 元學雜費。
令人疑惑的是,L某在深圳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答辯時,明確表示愿意歸還Y某墊付的學費。但一審判決卻認定Y某代付學費是 “主動給付”“道德義務性質的自愿贈與”,與L某 “沒有法律上的相關性”,駁回了Y某的訴求。
Y某滿心委屈。他為孩子購置手機、鞋子等是出于父愛,可墊付學費與之不同。他放棄巨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作為撫養費,已仁至義盡。如今孩子剛上高一,未來教育開支龐大,若判決維持,L某是否會繼續逼迫他墊付?他又能承受多久?孩子的未來又將受到怎樣的影響?
這場糾紛該如何收場?法律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平衡雙方責任與利益?在責任與公平之間,怎樣的裁決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這不僅是Y某和L某的困惑,更是社會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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