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了一批非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但仍有部分人員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元旦節期間,全市應急、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出動831人次,針對周邊市(州)交界地帶、各類集貿市場、銷售門店、城中村、出租房、廢棄廠房等煙花爆竹非法行為多發區域,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督查檢查行動。
截至2025年1月1日12時,共排查各類集貿市場、原煙花爆竹銷售店(點)、沿街背巷商鋪等場所1286處,查處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件92起,其中非法經營80起、非法儲存8起、非法運輸4起,收繳各類非法煙花爆竹2581件。
以案釋法、以案示警
現將4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廣大市民群眾引以為戒
案例一
都江堰市在青城山鎮查處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收繳煙花爆竹737件。
案例二
金堂縣在趙鎮街道云繡社區查獲1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收繳煙花爆竹共計650件。
案例三
新津區在安西鎮查獲1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收繳煙花爆竹91件。
案例四
都江堰市在融創茂廣場收繳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組合煙花5件、小煙花及鞭炮97盒/把。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
從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
到廢棄銷毀全過程均具有高危屬性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未經許可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455號令)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第一項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成都市安辦提醒廣大市民: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屬違法行為!
購買煙花爆竹請到正規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經營者購買煙花爆竹產品。若廣大市民發現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線索,可撥打110或本地應急管理部門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相關部門對舉報事項確認屬實后,將給予相應獎勵。
當前
煙花爆竹行業已進入產銷旺季
也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多發時期
加強安全防范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請收好
學習安全知識,掌握應急技能
強化安全意識,筑牢安全防線
來源:成都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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