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駐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審判庭)張璇:
我是2025年1月1日收到的書面駁回回避申請,1月3日即EMS寄出了駁回回避復議申請,今日即收到書面的1月22日(周三)開庭的通知,你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嗎?應該是復議申請被駁回后才能安排開庭,你這是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你就這么著急想對我枉法裁判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復議申請在被正式審查并作出決定之前,原決定應當暫時維持效力,且只有在復議申請被明確駁回后,方可進一步安排開庭事宜。你們此舉顯然違背了這一原則,你們急于推進庭審不遵照法定程序意欲何為?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程序的公正,而程序的公正正是通過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步驟的嚴格遵循來體現的。你作為邵丹的同事如此匆忙地安排開庭,不僅讓我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產生了合理的懷疑,也嚴重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因此,希望你們能夠立即糾正這一錯誤,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復議申請得到公正、全面的審查。在復議申請被正式駁回之前,暫停一切與本案開庭相關的安排。同時,我也保留通過法律途徑進一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希望你們能夠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以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案件,確保司法公正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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